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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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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律社会学导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60888
  • 作      者:
    (英)罗杰·科特威尔(Roger Cotterrell)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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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法律社会学导论(第二版)》旨在为法律社会学研究提供一个一般性导论,直接关注西欧和北美等当代工业化社会中关于法律的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由于本书主要是为英国的法学、社会科学等专业的学生而写的,在对法律进行社会学分析时自然而然地会倾向于联系英国法律制度,介绍英国学者的观点。此外,就法律经验社会学研究发达的美国涌现出的许多力作,对其中所取得的进展,本书也进行了重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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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罗杰·科特威尔(RogerCotterrell),伦敦大学玛丽皇后·韦斯特菲尔学院法学理论教授。2005年当选英国学术院院士,2014年当选英国社会科学院院士,2013年被授予社会一法律研究协会终身成就奖。科特威尔教授的研究领域主要包括社会一法律理论和法理学,以及信托法、比较法、犯罪学和公法。主要著作包括:《法律社会学导论》(1984年第1版,1992年第2版)、《法理学的政治分析:法律哲学批判导论》(1989年第1版,2003年第2版)、《法律共同体:社会学视野中的法律理论》(1995年)、《埃米尔·涂尔千:道德领域中的法律》(1999年)、《法律、文化与社会:社会理论镜像中的法律观念》(2006年)、《活法:法律与社会理论研究》(2008年)等。他曾担任法律与社会学会(美国)理事(1996~1999年)、英国全国研究评估实践法律小组成员(1999~2001年)等学术兼职,并是《法律与社会杂志》(英国)、《法律社会学》(意大利)、《格里菲斯法律评论》(澳大利亚)、《比较法杂志》(英国)、《法律、政治与社会研究》(美国)、《比较法评论》(波兰)等重要刊物的顾问委员。
  
  彭小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法律社会学、纠纷解决、司法原理与比较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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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科特威尔教授的《法律社会学》为当代西方社会中的法律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观察视角,并为研究该领域多种多样的文献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分析框架。
  《法律社会学导论(第二版)》上一版出版于1984年,为了考察最近的理论著作,反映有关法律实践、纠纷解决和法律执行的研究重点的变化及相关新近研究,这个新的版本不仅篇幅有所增加,而且进行了大幅度改写。总的来看,新增加了170多条参考文献,几乎全部重写了注释及拓展阅读文献。
  作为一本享有国际声誉的杰出的著作,《法律社会学导论(第二版)》对法律社会学所有主要的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做出了系统介绍。就其本身而言,《法律社会学导论(第二版)》是为大学和理工学院中的法科学生以及社会科学学生所写的,而且并未预设读者具有法学或者社会科学等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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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对于法科学生和社会科学学生来说,这是一本详细且系统的法律社会学导论……这本书对该领域进行了全面考察,综合并(在合适的地方)比较了各种不同的研究,展示出各自的优点和缺陷……(作者)还指明了法律社会学尚需付出的努力……本书对法律社会学以及它本身作为一个研究主题的发展做出了审慎的研究……本书想必耗费了巨大的努力和时间,以一种清晰、内在融贯和建设性的方式将相关内容整合在一起。所有从事法律社会学教学的教师应当——他们的学生更应当——感谢科特威尔教授提供了这本佳作。
  ——《法律与社会杂志》(JournalofLawandSociety)
  
  ★罗杰·科特威尔的《法律社会学导论》不仅巧妙地阐释了指引以往研究的主要理论框架,而且概括了很有可能成为将来研究之基石的问题……本书远远不只是简单的注释说明,还对不同理论框架之间的关联提出了许多见地,无论初学者还是具备一定知识背景的读者,都能够从中受益。
  ——《法律与社会评论》(Law&SocietyReview)
  
  ★这是法律社会学高阶课程迄今为止好的教材之一。《法律社会学导论》是一部有关“经验法律理论”的深入、全面和精细的著作。对于了解社会学和法学等相关知识的研究生和法科学生来说,这本书极为合适。
  ——《社会学教学》(TeachingSoc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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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法律社会学导论(第二版)》:
  19世纪许多社会学家都试图揭示出他们所谓的“现代社会”的特征,这些社会的典型就是当时的西方工业社会。涂尔干认为,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在所有社会中都以某种方式并存,但这些“现代”社会的特征是有机团结而非机械团结占据着主导地位,劳动分工极为发达。随着人口的增长和旅行贸易等社会交往的加速,社会成员之间的职业角色和功能的分化日益明显。由此,一致性和统一性已经不再可能成为社会凝聚的主要基石。不同的职业群体、社会阶层、行业等有着不同的观念。不同的经历、角色和社会地位造就了不同的人生态度、社会价值观以及知识形态。在涂尔干看来,这个过程极有可能是单向的。劳动分工只会越来越复杂、强烈和专业化。因此,通过在法律和道德中直接表征和详尽阐释统一的社会价值观来确保社会凝聚,这种做法只会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道德和社会观念的单一性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多样性。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虽然依然是高度集中的政治权力(现代国家)和规定全社会行为规范的法律制度,但它是多元化的。
  就针对作为一种社会整合机制的法律的研究而言,涂尔干的主要贡献在于试图协调以下两者的关系:一方面,现代社会显然缺乏普遍的共享价值作为社会凝聚的基础;另一方面,他坚信社会是一个由道德调整的凝聚系统,而且在当代原子化社会中,法律是这种道德系统最主要的表征和支撑。涂尔干反对(孔德、韦伯等人)有关劳动分工的加剧必然导致社会分裂和社会冲突的加剧的观点(cf.Durkheim1984:301)。但是,这些社会也不会基于自私的个人意志之无拘无束的相互作用而自然得以平衡和整合。涂尔干写道,“合同并不是自给自足的。合同之所以成为可能,只能归功于关于合同的规定,而这些规定的源头都是社会的”(1984:162)。自私自利今天可以使你我成为朋友,明天则有可能使你我成为敌人。通过合同实现个人私利,有赖于规定在什么情况下谈判能够达成和执行的稳定的法律原则和道德原则的存在(1984:301~302)。涂尔干认为,如果事先缺乏一个由法律表征的道德环境,社会关系不可能具有持续性和预测性,社会团结也无从谈起。
  在涂尔干的著作中,我们能够获得如下现代社会景象:社会凝聚总是很成问题,但却存在可能性。早期社会无所不包的共享社会价值观已不复存在。在现代社会中,刑法(并非惩罚型法律的唯一形式,但却是其基本形式)仍然表征并保护着残存的集体意识,但却日渐萎缩,越来越简化成一个简单的原则:尊重个体作为人的尊严。因此,正如早期社会或者其他类型社会一样,现代社会对犯罪的惩罚仍然是一种对违反基本社会规范的行为人的公共谴责。不过,这种谴责具有强烈的个人主义道德色彩,而这种个人主义道德是确保社会的道德统一性唯一可资利用的普遍共享的信仰体系(c£Durkheim196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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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译本序言
第二版序言
第一版前言
导论法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一、法律人的法律观
二、观察法律的多维视角
三、社会学与法学
四、学科划分及其危险
五、法律实证主义
六、法律实证主义的某些局限
七、社会实证主义与“解释社会学”
八、客观性与价值

第一章 法律的社会基础
一、民俗与伦常
二、法律与文化
三、埃利希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评
四、作为社会生活框架的法律
五、“活法”的经验研究
六、仅仅是争论?
七、法律概念的问题

第二章 作为社会变迁工具的法律
一、现代法律与现代国家
二、社会变迁
三、有效法律行为的限度
四、通过法律使人向善?
五、促进社会变革的立法策略
六、有效立法的一些必要条件
七、”法律与社会变迁“研究的局限
八、关于自创生理论的评论

第三章 作为整合机制的法律
一、法律的功能与目的
二、法律中心主义的社会凝聚观:庞德
三、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与团结:涂尔干
四、法律具有普遍功能?:卢埃林
五、社会系统与社会结构:帕森斯
六、西方社会中的法律自治
七、法律职业及其功能
八、作为社会子系统的法律制度
九、法律与机会平等:帕森斯理论的一项经验测试
十、作为社会理论的功能主义
十一、法律的整合功能

第四章 法律、权力与意识形态
一、共识的支持者
二、法律的象征功能
三、马克思:法律的压迫功能和意识形态功能
四、法律、阶级与权力
五、法律与意识形态
六、法律个人主义
七、法人社会中的法律
八、国家与个人
九、经济决定论的问题

第五章 法律的接受与法律的正当性
第六章 法律的职业守护者
第七章 法官、法院、纠纷
第八章 法律执行与法律援用
第九章 法律的预测
注释与拓展阅读
缩略语
参考文献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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