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与现货市场的联动关系及风险对冲》:
(3)中国股指期货市场发展概述
1993年3月,我国首只股指期货是由海南证券交易中心推出的深证指数期货,简称“深指期货”交易。海南证券交易中心共推出深圳综合指数和深圳A股指数两种期货合约,每种又分当月、次月和隔月三个不同交割月份,故一共有6个标准合约。然而,海南开设股指期货交易本身属于地方越权审批行为,在当时治理整顿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成为1993年下半年开始的整理整顿对象;同时,当年9月初,深圳证券市场出现了大户联手出货、打压股指的行为,有关专家认为股指交易加大了市场投机性,不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和股民成熟,于是决定关闭海南证券交易中心。后来,海南证券交易中心由于管理上的问题,在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自行恢复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停止股指期货交易。1994年3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此专门发出了《对海南证券交易中心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开展指数期货交易进行批评的通报》。1994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通知中专门提到:“一律不得开展国内股票指数和其他各类指数的期货业务。”海南证券交易中心也随之被国家撤销。海南股指期货交易的失败,主要原因是当时国内开展股指期货交易的条件尚不成熟,证券现货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规模较小,且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跟不上,金融秩序比较混乱。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因而难以有效地开展,不得不取消。我国股指期货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2006年以前,股指期货的理论准备和法律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开始对股指期货进行研究,并开始修订《证券法》。理论准备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如我国是否要推出股指期货,推出股指期货有哪些障碍。法律准备是以2006年1月1日实施新《证券法》为标志。新《证券法》加入了相关内容,保证了股指期货诞生的合法性。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