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讯与供述(第5版)》:
幸运的是,当我们介入这件案子时,我们要求先与这名学生谈话。在与其的交流中,我们得知她起初很喜欢她的导师,实际上,有一次她还自愿在导师的家中与他发生性关系。在那之后,她发现导师仅仅是对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感兴趣,所以她告诉他不愿再与其约会。事实上,只有在她已经结束这段关系后发生的三次性关系才是非自愿的。获得这些信息后,我们得以对那位导师进行了一次有效的询问,询问达到了这样的程度:他承认了在那次交谈后他们的性关系已经终止。但他坚称自己是无辜的,因为在那次交谈后自己并没有与那名学生发生任何性关系。在接下来的讯问中,他承认发生过两次性关系,为的是“与那名学生恢复他们的关系”。我们与犯罪嫌疑人所进行的这场询问依靠的都是从学生的控告中提供的原始信息,而不是我们自己探明的事实。
4.不要依赖法医对被害人死亡时间或致命伤发生时间的推断。对法医的依赖经常会使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变得徒劳无用。因为即使是最能干的、训练有素的病理学法医,在许多情况下都很难甚至不可能准确地推断出死亡时间或致命伤发生的时间。而不幸的是,那些没接受过这一领域专业培训的普通医生,往往只会进行毫无根据的猜测。举个例子,在一起案件中,一名老太太在自家后巷遇害,一名在验尸单位的兼职医生推测被害人的死亡时间大约在晚上十一点到午夜间。但据熟人讲,被害人平常在那个时间不会单独外出,而且在当天的那个时候,跟老太太住在一起的儿子也刚好在家,于是死者的儿子就成了主要犯罪嫌疑人并受到持续的提问。但是换了一个又一个的警探,还是没办法问出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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