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增值税制度深化改革研究》:
3.4国外税收社会化管理具体做法及经验借鉴
在公共财政框架下,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财税体制,在努力推进税收管理改革、积极实现税收社会化管理方面做出了许多富有成效的探索。
3.4.1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发达国家非常重视税收法制建设,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善了税收立法机制和执法体系。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都将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写进宪法,包括国家元首在内的任何人偷、逃税款都会受到严厉的制裁。韩国还专门制定了《逃税惩罚法》和《逃税惩罚程序法》。此外,美国、德国、法国等均制定了仅次于宪法的税收基本法,将事关全局的重大税收问题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同时以法律规范确立了完整高效的税收执法管理体系,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等完全置于税务机关统一的依法行政之下,实现税收征管的规范化、法制化。制定针对获取涉税信息的法律制度,为税务机关获取信息提供法律保障。美国国内收入法“信息与纳税申报”这一章中,共用65个条款6.2万字,详细规定了包括任何政府单位及其机构或部门在内的几乎所有主体应向财政部长(税务机关)报送五大类源头信息,即“遵守特殊规定的主体的信息”“与其他人交易信息”“获薪雇员相关的信息”“养老金等登记与信息”“所得税纳税申报准备的信息”等等。瑞士银行素以恪守银行保密准则而闻名,但在美国联邦政府的强大压力下,瑞银集团向美国税务部门交出了数千名美国公民在该行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美国联邦税务局局长道格拉斯·舒尔曼为此高兴地说:银行业对税务部门保密的时代,从此一去不复返了!再比如近年来,美国联邦税法又通过增加条款使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的范围得到了拓展。通过立法规定,2011年起,证券公司必须在投资者发生投资转让时为其提供投资成本信息,以帮助他们准确、完整地填报纳税申报表。2012年起,电子支付交易平台提供商,包括贷记卡和借记卡交易平台提供商,必须向依托其平台交易的商家和联邦税务局提供年度信息报告,报告在一个财政年度向商家支付的总金额。这有助于提高商家的税法遵从度,也有助于税务部门审核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数据是否完整、准确。
3.4.2先进的信息化手段
发达国家的信息化手段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包括税收预测、税务登记、申报征收、评估稽查等环节。但首要的是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税收征管数据库,提高申报准确性。美国于2012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了纳税人账户实时数据库。他们采取的做法是,在纳税人申报前,尽量从第三方获取各类涉税信息并及时在纳税人账户实时数据库进行更新。纳税人或其税务代理人可以使用商业税收软件,通过网络将这些信息下载到申报表中,并适当补充些税务部门没有掌握的数据,从而依法、准确完成纳税申报。联邦税务局将在纳税申报审核软件中嵌入第三方提供的信息,识别那些与系统记录不匹配的申报表。发现此类申报表后,通知纳税人及时补充申报。这样,税务部门就可以拥有更多准确的申报表,事前发现并处理更多的差错问题,也可以更合理配置资源,在纳税申报审核时配置更多的资源,确保纳税人准确申报、诚信纳税,从而减少事后进行评估和稽查。在德国,税收信息化管理模式统一高效,税务应用软件系统成熟完善,功能强大。德国财政部命令在全国范围使用特定的自动税务处理程序,税务信息化决策在德国是统一的,信息管理架构相当固定,一个州只设立一个“税务信息处理中心”,地方税务分局设立“信息服务站”,该站每天接收信息并传输到信息处理中心统一处理。杜绝了各自开发、软件不兼容、数据不统一、信息不共享的问题。在纳税人报税方面,会计师主要通过会计师(税务师)“数据信息处理系统”为纳税人提供申报服务。数据处理中心总部设在纽伦堡,德国16个州设有分支机构并实行电脑互联。这个数据处理中心与税务机关的全国“税务信息处理中心”联网,会计师的申报数据和税务管理系统对接,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了方便。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发达国家的计算机网络甚至实现了从税务部门向社会各部门延伸,从一国到多国数据共享。比如意大利拥有ITIS数据处理中心,财政部借助该中心对全国税源监控工作进行管理,并通过意大利公用数据和欧洲公用数据网,实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欧盟各国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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