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第二条征收条件
第三条基本原则
第四条房屋征收部门
第五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第六条监督、指导
第七条举报、监察
本章参考文献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公共利益
第九条规划、年度计划
第十条征收补偿方案
第十一条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第十二条征收补偿决定作出程序
第十三条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后的要求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救济权利
第十五条征收调查
第十六条征收范围确定后的限制
本章参考文献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征收补偿内容
第十八条住房保障
第十九条房屋征收评估
第二十条评估机构选择
第二十一条补偿方式
第二十二条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四条征收违法建筑
第二十五条补偿协议
第二十六条征收补偿决定
第二十七条被征收人搬迁
第二十八条强制搬迁
第二十九条补偿结果公开
本章参考文献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暴力强拆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暴力抗拆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非法占用征收补偿费用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法评估的法律责任
本章参考文献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施行时间
附录
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行政复议流程图
行政诉讼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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