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协调发展评价与预测研究:以天津市为例》:
(2)城市内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标准。
当以城市内部区域为空间单位时,基于前述对城市内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概念的定义,结合便于观察和定量测度的要求,本书提出三个判断城市内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主要标准。
①区域主体功能建设水平。在城市的发展规划中,一般会依据不同区域的地理位置、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规划不同的城市主体功能和产业发展方向。这是促进资源在城市范围内合理配置和推进产业在城市范围内合理分工的重要手段。显然,如果每个区域产业结构高度重合,每个区域功能划分不清,区域经济是难以实现协调发展的。只有区域主体功能建设水平越高,城市经济合理布局和产业分工水平越高,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程度也才越高。
②区域经济发展联动效应水平。当各区域分别重点发展不同的城市功能和不同的产业时,区域间经济发展的联系就通过不同城市功能和不同产业间的互补来实现。而这种联系又通过区域经济发展的联动性来体现。区域间经济发展的联动性通过引领城市整体经济发展的主导因素对各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来反映。在城市发展的某一个阶段,一般会存在一个或多个因素对城市经济的整体发展起到主导作用,称之为城市经济发展的主导因素。在城市内部不同区域间存在城市功能和产业发展的不同分工时,区域经济是否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在主导因素的推动下,区域经济发展是否存在联动效应。主导因素推动的联动效应越大,说明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水平越高。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