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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权的保护与滥用规制研究:兼以社会控制论为基础展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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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60802
  • 作      者:
    王晓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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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晓,浙江温州人,1980年12月生,法学博士(后),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司法制度研究所所长,第九届世界宪法大会会员,致公党沈阳市委员会委员,辽宁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入选辽宁省第六批“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沈阳师范大学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二层次。先后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人民检察》、《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山东社会科学》等期刊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文章60余篇,其中CSSCI论文检索19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在知识产权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3部。主持辽宁省“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重点课题、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辽宁省教育厅一般项目、辽宁省法学会重点项目、辽宁省委统战部重点项目等共计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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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民事诉权作为国民享有的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其设立目的是保护国民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不受侵害。然而事物皆有两面性,若只给予充分行使权利的自由,而不加以必要的适当的规范,民事诉权同样会存在被滥用的危险,而一旦滥用诉权成为现实,将使一些被法律所保护的利益遭受损害。基于此,《民事诉权的保护与滥用规制研究:兼以社会控制论为基础展开分析》以社会控制论为基础来研究国民民事诉权的保护与滥用规制问题。民事诉权保护和滥用规制的体系包括:民事诉权保护和滥用规制的社会控制主体(法院/法官)、民事诉权保护和滥用规制的社会控制客体(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以及民事诉权保护和滥用规制的社会控制方式(根本法层面、程序法层面以及实体法层面的完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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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民事诉权的保护与滥用规制研究:兼以社会控制论为基础展开分析》:
  3.法律知识
  国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国民运用诉讼技巧的能力等都会对国民运用诉权产生影响。在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有一定法律常识的国民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可能性,通常要大于一个法律知识欠缺的人。虽然律师代理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能够给缺乏法律知识的人提供一定的法律帮助,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拥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在与律师的沟通上、在对法律后果的理解上,显然要比其他人做得更好一些,也能够更全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目前国民法律知识较为欠缺、法律素养有待提高的现状,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国民积极行使诉权。
  (二)义务主体因素
  在民事诉权保护中,诉权的义务主体是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法官)。当前,法院(法官)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阻碍或问题,影响了对国民诉权的有效保护。
  1.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我国《宪法》确立了审判权独立运行的原则,根据《宪法》第12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虽然《宪法》明确规定法院(法官)独立行使审判的职权,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司法人员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经费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不利于排除地方不当的干预。
  在法院(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保护国民诉权的过程中,之所以会产生这种不当的干预,其主要影响因素有:一是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司法体系。根据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系统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其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法院系统中数量最多、涉及地域最广、管辖权最广泛的一个层次,又可细分为地方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设在相应的行政区。按照《宪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这种宪政安排,决定了地方司法系统隶属于地方的客观属性,地方司法系统的人、财、物大权,生产与发展,都掌握在地方手中,形成了地方司法的属地化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和法官独立审判,也间接地影响到国民诉权的有效行使。二是现行行政区划体制的影响。我国法院系统的设置是与现有的行政区划体制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根据《宪法》第30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①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②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③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这样一种行政区划安排,再加上宪法规定的地方人民法院系统由地方产生,这就为地方不当干预司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条件。三是主观性因素的影响。中国传统社会建立在地域文化基础上的乡土文化之影响,地方领导人对政绩的追求,对现代法治的愚昧、无知,以及知法犯法、公然违反法治等多方面的表现和原因,都可能对审判权的独立行使造成干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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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诉权学说的梳理
二、我国诉权研究概况
三、民事诉权的权利价值

第二章 民事诉权的基本理论体系
一、民事诉权内涵的诠释
二、民事诉权的性质
三、民事诉权的权利构成
四、民事诉权的行使方式

第三章 民事诉权的保护
一、域外民事诉权的保护
二、影响民事诉权保护的因素
三、民事诉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民事诉权滥用的规制
一、域外民事诉权滥用的规制
二、民事诉权滥用的基本理论
三、民事诉权滥用的原因分析

第五章 民事诉权保护与滥用规制的社会控制
一、社会控制论下的民事诉权
二、民事诉权社会控制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三、民事诉权的社会控制主体
四、民事诉权的社会控制客体
五、民事诉权的社会控制方式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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