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
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彩票是购买人和发行机构之间所订立的契约或者合同。彩票购买人按照彩票票面金额支付价款,彩票发行人交付彩票并移转彩票所有权给彩票购买人,彩票购买人按照彩票发行人事前所公布的规则享有中奖的机会。由于彩票具有“以小搏大”的属性,因而彩票合同是一种典型不对等的射幸合同。
从经济的视角来看,彩票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商品。这种商品因为价格便宜,人人都可以买得起、买得到。但是人们购买彩票却并不是在意购买彩票时所投入的金钱,而是期望得到彩票所承载的中奖机会和价值。彩票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其投入与产出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不对等性,有的彩票投入可能一无所获,而有的投入则可能一下子得到几倍到万倍的巨额增值。
从财政的视角来看,彩票是政府特许发行以补充其财政资金不足的一种筹资方式。通过设定巨额奖金,吸引众人投入为数不多的资金,从而聚集众人的小额资金达到筹集社会公益资金的目标,当然极少数人也可以在此过程中实现暴富的梦想。人们之所以愿意并且经常乐意于购买彩票是因为几乎每个人都梦想成为那些极少数获得大奖的人,从而在不知不觉间实现了“微笑纳税”或者“无痛税收”。
从社会的视角来看,彩票是一种看似公平竞争的大众休闲活动或者娱乐性游戏,它能够满足多数人的休闲、娱乐等多方面的需要。彩票的玩法非常简单,不需要多少专门知识,任何人看了就会,都可以参与其中。同时,这种“输远大于赢”的休闲游戏也能给人们带来一种诱惑和期待,给购买者提供了一次可能获取大奖的机会,给人们带来希望和梦想。
从心理的视角来看,彩票消费和人们的心理满足联系在一起。伴随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在温饱问题解决之后,各种非经济性的需求将逐渐表现出来。而彩票能满足人们一些非经济性的心理需要,例如善举、捐助、慈善、娱乐等等,彩票可以通过给购买者以资助困难群体的感觉来得到宽慰等方式来满足其行善的心理需求。
从文化的视角来看,彩票发行给社会提供一种健康有趣的大众娱乐活动,丰富了人们的业余文化娱乐生活。很多彩票设计精美,成为收藏爱好者的目标。尤其是广大彩民通过探讨购买彩票心得体会,交流彩票文化,增加了购买彩票的乐趣,培养出共享的彩票文化,拓展人们视野,从而也就使得人们的社会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上述不同视角的解读从不同侧面揭示了彩票多方面的属性。但是彩票性质还需要到彩票的根本属性中去寻找。基于词源学的视角,从“彩票”的词语结构和词源意义上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彩”实质上是指彩头、中彩,也就是各种游艺、打赌等博彩性活动中所投入或者得到的财物,包括货币、金银财物、机会等各种有价值的东西。而“票”是指证书、凭证、证据、票证等,用来证明事项发生、明确责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其表现形式既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电子等其他形式的。“彩”与“票”连用,是指中奖、中彩的凭证。
在“彩票”一词中,凭证也正是诸多彩票概念所强调的基点。例如,中国的《彩票管理条例》将彩票定义为“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此概念的界定方式是概念界定中最经常使用的“属加种差”的方式。在此概念界定中,“筹集社会公益资金”是国家发行彩票行为的直接目的,“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是国家发行彩票行为的根本目的;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则是彩票和其他凭证之间的差别。抛去目的、种差,这个概念实际上所表达的就是“彩票是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凭证”。由此可见,彩票的本质与核心是“彩”而非“票”。票是彩票的表面载体,是彩票凭证的形态,即便采取电子销售或者网络销售没有了“票”的具体形态,彩票还是会被称为彩票。而“彩”,即中奖、中彩才是彩票的本质,其实质是具有中奖机会的娱乐性游戏。各国市场上所销售的各种彩票品种实际上是各种不同的娱乐游戏,例如中国福利彩票中流行的双色球游戏、体育彩票中流行的超级大乐透游戏等,由此,我们也清楚地发现彩票发行销售管理机构都承认彩票是一种游戏,否则就是名不符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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