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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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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让你恍然大悟的法律常识书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64550
  • 作      者:
    吴景明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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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一定会碰到法律问题,如果不懂法就会吃大亏。千万不要等到吃了亏后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当初应该如此应对!那么,怎样才能做到确保自己的行为不触犯法律,同时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那就是提前了解一些与自己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尤其是要搞清楚一些模棱两可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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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吴景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经济法系副主任,硕士生导师,权威司法考试辅导专家,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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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让你恍然大悟的法律常识书》内容丰富,涵盖生活、工作中老百姓必知必备的法律常识,尤其是大家需要特别注意、特别小心的法律问题,并以生动的案例说法,助您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法律难题,使法律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大众,是大家实践中必备的法律宝典,大众维权的必用利器,百姓身边必不可少的法律顾问。阅读本书,让您面对很多法律问题能恍然大悟、豁然开朗,彻底明白症结所在,顺利解决纠纷和维护自身权益!
  《让你恍然大悟的法律常识书》分为十二个主题,分别是民事常识篇、合同常识篇、物权常识篇、婚姻家庭篇、消费常识篇、房产物业常识篇、车辆交通常识篇、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常识篇、刑事常识篇、民事诉讼常识篇、刑事诉讼常识篇、行政诉讼常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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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所为的民事行为是否一律无效?
  典型案例
  2012年7月起,原告苗某某与被告高某一起合租房屋,原告替被告垫付了部分房租费用,并且被告以生活费为由向原告借款。2013年4月24日,经双方结算,被告总共欠原告5000元,并出具欠条,约定于5月30日前归还欠款。到期后原告索要借款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被告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通过务工获得自己的经济收入。被告在审理中辩称自己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借款行为当属无效。法院认为,被告年满16周岁,且已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应当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故判决原告胜诉。
  律师说法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而取得权利的能力。我国按照自然人年龄的不同,将自然人分为三种行为能力人,分别是10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10~18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是,如果自然人年满16周岁且有自己固定的经济来源,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如果民事主体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就应当由法定代理人来代理民事行为。本案中,被告已满16周岁且有自己固定的经济收入,应当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借款的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民事责任?
  典型案例
  2013年6月20日,被告黄某某(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在未经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原告蔡某某借款30000元。上述借款,黄某某至今分文未还,故原告于2013年9月2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鉴于无证据证明,被告黄某某在向原告借款时已具备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情况,故法院认定,被告黄某某在借款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认为,黄某某向原告借款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鉴于黄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至今未同意黄某某向原告借款,故原告与黄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无效。被告所借款项应当按照不当得利归还原告,而不应该基于借款合同归还原告。
  律师说法
  无行为能力人的辨识能力很弱,所有超出其认知范围的民事行为都是无效的。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辨识能力较无行为能力人强,但是又较完全行为能力人弱。因此,限制行为能力人超出其认知范围所为的民事行为需要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认可方能有效。本案中,被告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借款数额明显超出其辨识能力范围,因此需要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认可方能有效。其法定代理人没有认可,因此该借款合同无效,原告不能依据合同权利要求被告返还借款。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典型案例
  申请人何某某是何某的父亲,被申请人汪某甲是何某的丈夫。何某与汪某甲于2009年1月14日登记结婚,2010年8月29日生育一女汪某乙。婚后,因性格不合,二人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恶化。自2011年7月起,何某返回娘家居住,与汪某甲分居生活至今。何某在娘家居住期间,由其父母照料生活。2013年12月23日,何某某诉诸本院,申请法院判决变更由何某某为何某的监护人。法院查明,何某系二级智力残疾,汪某甲系二级肢体残疾。2013年11月21日,安徽绿苑司法鉴定所作出皖绿司鉴所(2013)司鉴字第287号鉴定意见书,评定何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被申请人汪某甲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何某的配偶,是何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而申请人何某某作为何某的父亲,属于第二顺序监护人。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但由于汪某甲本人亦属二级肢体残疾,劳动能力受限,经济条件不佳,监护能力欠缺,故法院判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何某的监护人由被申请人汪某甲变更为申请人何某某。
  律师说法
  监护人并非随意选定,而是根据法律确定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顺序,当顺位在先的主体不适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时,将由顺位在后的主体担任监护人。本案中的被申请人因为二级伤残,经济条件受限,不适宜继续担任监护人,在此条件下可以考虑变更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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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 民事常识篇
1.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所为的民事行为是否一律无效?
2.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民事责任?
3.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5.宣告自然人失踪有什么条件?
6.合伙人之间的协议能否对抗第三人?
7.以买卖合同的外观掩盖流押实质的协议是否有效?
8.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出现瑕疵应当如何救济?
9.合同中能否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
10.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应当由谁承担?
11.被代理人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能否推断代理人有代理权?
12.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应该向谁主张债权?
13. 侵犯自然人生命健康权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应该如何处理?
14.合同当事人应当如何对违约行为进行救济?
15.自然人面临他人非法侵害的关头能否反击侵害者?
16.当事人紧急避险之后所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17.“人肉搜索”是否侵犯隐私权?
18.共同危险行为的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19.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责任如何承担?
20.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21.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22.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23.雇员的侵权行为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24.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侵权中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25.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应如何承担责任?
26.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27.出卖车辆已交付,但未办理转移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谁来担责?
28.使用不合格医疗设备造成患者损害该如何承担责任?
29.环境侵权纠纷数个污染者之责任该如何判定?
30.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31.无因管理可否主张偿付损失和取得报酬?
32.不当得利向一般侵权转化的责任如何承担?
第二篇 合同常识篇
1.合同签订之前,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是否成立?
2.迟延承诺是否有效?
3.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4.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5.表见代理是什么?
6.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7.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8.商业广告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合同内容该如何认定?
9.如何认定缔结合同过程中存在过失的责任?
10.债权人转让权利,债务人不知情怎么办?
……
第三篇 物权常识篇
1.自然人能不能自行约定新的物权类型?
2.物权公示有何效力?
3.债权和物权成立的要件有什么不同?
4.取得动产物权的条件是什么?
5.在买卖合同达成前买受人就已经占有动产的情况下,物权何时转移?
6. 能否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出让方在合同达成后一段时间内继续占有标的物?
7.抵押权人能不能依其抵押权占有抵押物?
8.对物拥有使用权的民事主体是否享有处分物的权利?
9.民事主体的财产权是绝对不受侵犯的吗?
10.村民耕地下的矿藏是否属于村民所有?
……
第四篇 婚姻家庭篇
1.父母强迫自己与他人结婚怎么办?
2.受胁迫而与他人结婚该怎么办?
3.近亲属登记结婚,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4.结婚不成,彩礼能否要回?
5.未领结婚证以夫妻名义生活,算是夫妻吗?
6.婚外同居且育有子女是否构成重婚罪?
7.夫妻“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8.妻子擅自堕胎,丈夫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9.妻子怀孕期间丈夫能否要求离婚?
10.丈夫服役期间妻子可以要求离婚吗?
……
第五篇 消费常识篇
1.外包装虚假标注质量等级属于欺诈吗?
2.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消费者应如何求偿?
3.储户银行卡信息在ATM机泄露,因此造成的损失,银行需要负责吗?
4.经营者是否可以约定:消费者放弃服务,经营者不退回任何费用?
5.耐用商品有问题,消费者与经营者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6.经营者虚假宣传,应承担何种责任?
7.消费者接受服务造成身体损害,应如何维权?
8.哪种消费行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
9.如何看待保健品?
10.经营者不提供全面信息,消费者受到损害应如何维权?
……
第六篇 房产物业常识篇
1.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哪个优先?
2.开发商“一房二卖”应该如何处理?
3.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性质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
4.购买“小产权房”存在哪些风险?
5.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如何适用?
6.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
7.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该如何承担责任?
8.房产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能否主张合同无效?
9.房屋造价上涨的,能否变更房屋买卖合同?
10.房屋买卖合同协商不成,定金能否返还?
……
第七篇 车辆交通常识篇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有哪些条件?
2.机动车出卖后应履行什么手续?
3.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强制投保的吗?
4.什么样的机动车会被强制报废?
5.违章占道造成他人损失,谁担责?
6.交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应遵守哪些程序?
7.拖欠罚款会有什么后果?
8.借用车辆发生事故时,所有权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9.驾驶人无过错时,需要承担责任吗?
10.雇员出现交通事故,雇主需要担责吗?
……
第八篇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常识篇
1.用人单位可否因劳动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拒绝录用?
2.试用期可否延长?
3.试用期不合格,在怀孕期间可否辞退?
4.违反服务期约定是否需要赔偿?
5.服务期超出劳动合同时间范围的怎么办?
6.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7.用人单位解除以完成某一项目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应付经济补偿金?
8.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应付经济补偿金?
9.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何法定条件?
10.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否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
第九篇 刑事常识篇
1.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吗?
2.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3.正当防卫的界限是什么?
4.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管制是什么?
5.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拘役是什么?
6.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有期徒刑具体指什么?
7.无期徒刑真的“遥遥无期”吗?
8.死缓是一种独立的刑种吗?
9.剥夺政治权利都包括哪些具体的权利?
10.“二进宫”会从重处罚吗?
……
第十篇 民事诉讼常识篇
1.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有权撤回起诉吗?
2.多个被告住所地不同时,法院管辖权如何确定?
3.不动产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4.追索赡养费案件可否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5.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离婚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
6.法律对申请回避的时间有何限制?
7.分公司能否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8.被告是否有权在诉讼审理阶段提出反诉?
9.在案件审理中,原告是否有权变更诉讼请求?
10.离婚案件当事人无法出庭怎么办?
……
第十一篇 刑事诉讼常识篇
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中被害人可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对犯罪嫌疑人可以连续拘传吗?
3.公安机关有逮捕的决定权吗?
4.对被害人能否强制检查身体?
5.可否同时询问多个证人?
6.当事人的近亲属是否有申诉权?
7.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可否取保候审?
第十二篇 行政诉讼常识篇
1.对征收不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2.行政复议后不服,可以向哪一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多久?
4.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可以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吗?
5.诉讼过程中,对哪些人可以申请回避?
6.何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7.行政裁判生效后,当事人提起再审应符合什么条件?
8.行政诉讼中可以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吗?
9.当事人受到行政机关错误处罚,申请行政赔偿应符合哪些条件?
10.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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