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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指导手册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114119378
  • 作      者: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编
  • 出 版 社 :
    人民交通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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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指导手册》围绕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基本职责,按照执勤执法工作流程,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分解、细化,就如何进行路面巡逻、定点检查、违法行为处理、突发应急处置、涉外交通违法处理等常见道路执勤执法活动制订出具体、规范操作规程,并对特殊情况处置、疑难执法问题处理提出指导性意见。本手册是对执法工作标准化的一次探索,仅具有内部指导意义。交通警察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现行法律规范为依据,不宜直接引用本手册。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指导手册》可供一线道路交通警察查阅,也可供相关执法研究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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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指导手册》:
  (5)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兼做现场笔录),由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 
  (6)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当事人签名后送达;当事人拒绝的,由交通警察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7)立即向所属大队指定部门报告被拖移机动车的车种、车号、拖移地点及存放停车场名称等信息。 
  (8)实施拖移后在24小时内将《违法停车告知单》、《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连同证据资料交所属交警大队指定部门,并补办批准手续。 
  4.对不便拖移的大型车辆的处理。 
  对于不便拖移的大型车辆,应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到场,并警告其阻碍交通警察执行公务的法律后果。经通知和警告后仍拒不到场并拒不驶离车辆的,应在拍照固定证据的同时,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勤务指挥部门协调其他警力,以阻碍警察执行公务为由强制传唤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携带车辆钥匙到现场,由民警或指定的驾驶人移动车辆,并依法按照阻碍警察执行公务进行处理。联系不到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的,固定证据后交由公安机关,事后以阻碍警察执行公务依法查处。 
  5.拖移后的告知。 
  拖移车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拖移机动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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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道路执勤执法的基本要求
一、出勤前准备
二、执勤执法用语
三、行为举止
四、路面巡逻
五、路口交通指挥疏导
六、处理轻微事故
七、设点执勤
八、执法记录
九、规范填写执法文书
十、勤务交接

第二章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一、轻微违法的口头警告
二、适用警告处罚的程序
三、适用罚款处罚的简易程序
四、处理违法行为的一般程序
五、强制措施
六、收缴物品
七、强制排除妨碍

第三章 十一种典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查处酒后驾驶
二、查处违反速度规定
二三、查处营运客车违法装载
四、查处货运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
五、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六、查处驾驶人涉证违法行为
七、查处违法停车
八、查处驾驶报废、拼装、改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九、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
十、查处军警车辆违法行为
十一、查处行人违法行为

第四章 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一、一般要求
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前期处置与现场安全防护
三、执勤遇到恶劣天气的处置
四、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处置
五、治安、刑事案件的先期处置
六、群体性事件的前期处置

第五章 涉外交通管理警务
一、处理外国人交通违法行为
二、涉外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几种特殊情形的处理办法
一、拒绝执行公务行为的处理办法
二、以非暴力方式阻碍执行公务的处理办法
三、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公务行为的处理办法
四、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询问和检查
五、执行道路交通警卫勤务
六、执行拦截、堵截任务
七、执行追缉任务
八、与新闻记者、当事人的沟通技巧

附录 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理规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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