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基因科技医学运用立法规制研究》:
其三,不伤害人类尊严。人类作为‘类’的独立地位和身份不可侵犯,或者说人类基因组的纯洁性不可侵犯。人畜细胞融合试验,动物卵母细胞的线粒体DNA可能会参与遗传过程,甚至进入人类基因组,进入子宫孕育就是伤害。其四,不伤害个人隐私权。个人的基因信息提供了个人甚至家族的健康和禀赋,是一个人全部隐私中最重要的隐私,个人的隐私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伤害个人隐私权即触犯了法律。”简言之,就是把把“不伤害”原则界定为不伤害人类健康、人类尊严、人类福利及个人隐私权。对于人体基因科技的医学运用,不伤害伦理原则既是必须优先适用的原则也是底线伦理原则,即禁止给受试者或病人造成任何伤害。表面上看,这好像是降低了道德要求的标准,实际上由于目前各国基因科技研究多元化、综合化的背景,不伤害原则是能够达成共识的、适用于基因科技研究各领域的最好标准,具有优先性、普适性,而其他诸如“有利”“尊严”“行善”等原则不具有普适性。
其次,不伤害原则是伦理话语中禁止要求的表现,是对道德行为主体最低限度的要求,也是决策者和立法机构进行立法时所必须确认的最低道德限度。换句话说,法律是伦理道德的底线要求。有了这种不伤害原则的伦理界限,立法时就比较容易设定基因科技研究的界限,也有利于解决现实中的伦理困境。在符合不伤害原则的限度之内,就是可以被公众所普遍接受的,而超越这一界限则可能遭致反对。
再次,不伤害原则作为核心优先的伦理原则,可以作为导出其他各项伦理原则的起点,所有的人体基因科技医学运用都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如果适用不伤害原则已足够,其他原则就可以不用考虑;如果这个原则不足以论证其伦理的合理性,则应以它为基础推导出其他适用的伦理原则。当然,不伤害原则也和其他伦理原则一样,必须在实际应用中加以特殊化、具体化,才能应对基因科技发展中的各种伦理困境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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