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总则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
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尊重
第二章 结婚
结婚必须男女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近亲禁止结婚
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结婚登记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第三章 家庭关系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夫妻都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夫妻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的共同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间互相扶养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
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夫妻间、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养父母、养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继父母、继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祖孙间的权利与义务
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 离婚
协议离婚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保护军婚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的债务清偿
离婚家务劳动补偿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对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受害人的救济手段
对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构成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时一方侵占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不分共同财产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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