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会计史:财务报告与公共政策(欧洲卷)》:
当新问题出现时,学术界内部与执业组织之间将引发激烈争辩(Busse von Colbe,1992)。注册会计师协会(Institut der Wirtschaftsprufer in Dertschland e.V.,IDW)——历史可追溯至1932年——将总是试图在解释恰当簿记原则的基础上解决问题。协会起草有关会计与报告问题的公告,这些公告对审计师产生约束力: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但是,如果参照这些公告,审计师的推理会更加确切。尽管如此,协会的公告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庭未必需要采纳这类公告。除了协会会员与其他个人执业者,大学里商业经济领域的教师对恰当簿记原则保持浓厚的兴趣,并且,这类原则经常成为博士论文的选题。
联邦财政法院(Bundesfinanzhof,BFH)受理涉及因对恰当簿记原则作出不同解释而产生的诉讼。联邦财政法院已经确立一套重要且给人印象深刻的关于恰当簿记原则的制度(Moxter,2007)。这直接产生于商业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收益统一法(unified income approach)。统一法是指在不存在特定税收规则的情形下,商业会计中的恰当簿记原则也对税务会计产生约束力(“权威原则”)。诉诸财政法院的案件涉及税务问题。与可能的预期相反,联邦最高法院(Bundesgerichtshof,BGH)很少介入财务会计与报告争议(Munzinger,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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