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2015蓝皮书 混合所有制:中小企业发展的机遇与选择》:
专项资金由财政郎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以下统称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定年度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3)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
支持重点:一是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①改善小企业集聚区创业环境;②改善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服务环境;③改善信息服务与运行监测环境;④改善培训服务环境;⑤推动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⑥鼓励中小企业参展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二是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提升小微企业担保服务水平和积极性,扩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探索创新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模式,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支持方式和额度:一是完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①无偿资助;②业务奖励;③政府购买服务。项口申报单位可同时申请无偿资助和业务奖励两种不同方式的支持。项目申报机构无偿资助和业务奖励合汁最高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二是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①业务补助;②增量业务奖励;③资本投入;④代偿补偿;⑤创新奖励。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按《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纳入一般风险准备金管理,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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