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峰,男,法学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先后师从蓝承烈教授、马俊驹教授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与民商法学博士学位,并师从王名教授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从事环境资源管理博士后研究。
现职: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中国能源法研究会理事,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分会会员,学术考评与奖励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环境法、自然资源法、能源法。
先后主持和参与完成包括《国家社科基金》在内的法学课题40余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招标项目1项,教育部环境法基地重大招标项目2项。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法商研究》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专著2部,参编《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撰写能源法等一级词条,参编学术著作8部。
2007年获国家能源办“能源法起草优秀建言奖”;所著《排污权:一种基于私法语境下的解读》获得2008年度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出版基金奖;所著《环境容量的准物权化及其权利构成》一文于2009年获得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首届“励青”环境法学奖一等奖和中国法学会第二届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11年度获得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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