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决既判力扩张问题研究 兼与民事判决既判力相关问题比较》认为整个行政诉讼制度是由诉讼的性质、诉讼目的、诉讼标的、审判模式、判决类型和判决既判力等具体制度构成的一部诉讼机器。其中,判决既判力的扩缩取决于客观环境,包括社会的法治传统与意识、司法权与行政权之关系、社会对司法的期待等,更取决于诉讼技术上的可能性,包括对于诉讼标的之认定、行政主体的范畴、审判模式等这些上位理论的制约。对于判决效力内容的划分,借用传统的民事诉讼理论,即分为主观范围、客观范围和基准时等三方面。由于行政诉讼在当事人身份、证据规则、审查对象、审判模式和判决类型等;h-面具有不同于民事之特点,在判决既判力具体内容及其扩张方面具有不同于民事诉讼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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