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市场交易主体信息不对称问题日渐凸显的背景下,先合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已在两大法系的主要国家中得到广泛建立。然则,该制度在我国却并未得到学界和实务界的充分重视。为弥补我国学界当前研究之不足,推动先合同信息披露制度相关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本书针对该制度的基础理论和制度建构两大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首先,本书以该制度的立法必要性和应然性为研究起点,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经济学和法学两个视角进行了充分论证。其次,对美、英、法、德四国进行了比较法考察,梳理了该制度在这些国家的历史沿革以及当前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再次,借助经济学理论和研究方法,本书构建起了信息披露的理想规则,以此作为评判比较法考察结果的尺度,并可为我国相关立法工作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指导原则。最后,本书详细探讨了如何在基础性法律中建构一般性披露义务和在调整特殊交易的专门法中建构特殊披露义务,并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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