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是个癌细胞
官员腐败成风是导致晚清改革失败与清政权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种腐败现象,迅速削弱了政府对民众的向心力,堪称历代王朝覆亡前兆的典型。晚清的腐败问题既是传统专制政权痼疾的复发,又是因为政府现代化改革不完善带来的新问题,追根溯源是中国官本位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历史现象。
晚清政治十分腐败,首先是以捐纳为形式变现出来的卖官鬻爵的现象为最典型。
卖官一事,据史料记载,在我国历史上少说也有二千年之久了。
据史书记载,秦始皇时,就有纳粟一千石,拜爵一级的记录。
汉袭秦制,继续纳粟拜爵。
汉以后各代,关于卖官之事,同样史不绝书。
清入关主宰天下以后,虽然历朝都有禁止卖官鬻爵的上谕,然而持续到清朝灭亡,卖官一事事实上并未真正停止,实与清王朝存亡相终始。
从某种程度上讲,金钱与官职交易,可以视为是一种特殊的交易,买卖双方都具备了双重身份:在这场交易中,买方也具有卖方的身份,卖方也具有买方的身份。买者用钱买了官,有了将本求利的基础,就可能在此后的任职期内贪污腐败,一本万利;卖方卖去了政府要求官员之能成为官员的道德与法制的标准;卖去了官员应该遵守的规矩,卖去了官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卖去了官员从政良心和对国家的忠诚。既然,千里做官只为吃穿享乐,买方成交后,上任后尽管捞本赚足就是了,别的事情找政府,找皇帝去,本老爷就管不了那么多了。而政府作为卖方,虽然暂时得到了金钱,换得了财政危机的暂时缓和,却也因此收获了贪污成风的吏治,这是卖方与买方双方的利益和性质所决定的。
政府在出卖官职的同时,把政府的尊严、官场的廉洁与官员应该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全都折价变卖了。这种情况,朝廷也都心知肚明,可就是不愿意停止下来。
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道光皇帝在召见张集馨时,曾经说过:
“我最不放心的是捐班,他们素不读书,将本求利,廉之一字,诚有难言。”
张集馨问捐班既然不好,何以还准开捐?
道光皇帝拍手叹息曰:“无奈经费无所出,部臣既经奏准,伊等请训时,何能叫他不去,岂不是骗人吗?”[1]
晚清时期,国势日弱,国家财政十分困难。为了开辟财源,以卖官鬻爵为内容的捐例之风大开。卖官买官的结果,不仅造成国家的名器不尊,仕途拥塞,还造成了清王朝官员素质的严重下降、吏治的日趋腐败、民心的逐渐丧失,所有这一切,都大大加速了清政权衰亡的历史进程。
清代捐纳,创于康熙,备于雍、乾,嘉、道因袭之,咸、同以后则泛滥成灾。
19世纪的最初几年,白莲教大起义送走了康乾盛世,清王朝从此衰落下来。
到了道光时期,伴随着国库空虚以及接踵而来的鸦片输入、白银外流,清政府的财政发生了严重的危机。为了解决财政困难,清政府便开始把纳捐卖官作为主要的敛财渠道。从道光开始,历经咸丰、同治、光绪各朝,清政府把捐纳卖官之事发展到了一个新高峰。
道光末年,两粤用兵,军饷浩繁,各省争请捐输,遍设捐局。道光皇帝在位30年,年年都有卖官的记录。仅捐监一项,就收入白银3388万多两,每年平均收入100多万两。到咸丰时期,国家财政更加困难。外有因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而导致的巨额赔款,内有太平天国农民战争的巨大冲击,清政府的财政几乎处于崩溃的边缘。咸丰皇帝绝望之余,更把捐纳作为重要敛财门径提上重要的日程。同光时期,虽然国家财政有所好转,但卖官鬻爵情况较前更加严重。当时,捐纳是国家卖官的主要形式,主要有:捐实官、捐虚衔、捐封典、捐出身、捐贡监、捐分发指省、捐加级等等。虽然光绪五年(1879年)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两次下诏,明令停止捐纳卖官行为,然因积重难返,诏谕行同具文,直至清朝灭亡,以捐纳为表现方式的卖官买官的行为实际上始终未能真正终止过。
晚清时期,等候候补职位的捐员多如牛毛。对于候补官之多,时人讥为“过江名士多于鲫”、“官吏多如蚁”。江南有句名言:“婊子多,驴子多,候补道多。”《官场现形记》说:“通天下十八省,大大小小候补官员总有好几万人。”
以江宁(今南京)为例,宣统末年,江宁的各种候补官数目是:道员三百余员,府、直隶州三百余员,州、县一千四百余员,佐贰杂职二千余员,共计四千余员。而江宁的官缺,合道、府、厅、州、县计之,总计才不满五十缺。二者比例为1/80。一班钻营之徒利用朝廷政治腐败的空隙,将卖官买官、聚敛搜刮发展到了巅峰。
史传,浙江山阴县人蒋渊如看到官场有利可图,若买到知县的官职,每年少则可捞得银子几千两,多则可达10万两。但他一时又拿不出那么多的本钱,于是便想出个与其他4人集资捐买的办法。蒋渊如出资最多得任县令,其余4人则分别担任刑名师爷、钱粮师爷或办事、守门的家丁,而所得赃款按集资多少分成。于是,5人通力合作,上下其手,贪赃枉法,年收入银子竟高达20多万两。3年后,蒋等虽以贪污罢官,但5人皆如愿以偿,满载而归。
以捐纳制度为特征的卖官鬻爵现象加剧了清王朝政治的进一步腐败,对晚清政治产生了十分严重而深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捐纳制度导致了晚清官吏素质和能力的严重下降,削弱了清王朝的实际统治能力。
李岳瑞在《春冰室野乘》一书中说:
“政界之变相,始于光绪辛卯、壬辰间,此后遂如丸走坂,不及平地不止矣。先是辇金鬻官者,必资望稍近,始敢为之。至是乃弛纲解弢,乳臭之子,汛埽之夫,但有兼金,俨然方面。群小之侧目于先帝,亦至是而愈甚。”
清朝前、中期,选拔官吏的渠道主要是通过科举制度的选拔考试,虽然也有捐纳卖官一途,但在官吏的选拔过程中尚不占主要地位。通过科举选拔出来的官吏,虽然大多都是埋头八股,不懂经济之道的仕子,但他们毕竟经过多年的传统文化熏陶,尚能知道礼义廉耻,讲究忠君报国,追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到了晚清时期,卖官和买官泛滥,通过捐纳、贿赂上来的官员,基本上都是一些平庸无能道德修养极低之辈,他们大都贪污、敛财、投机、钻营,很少去考虑如何去承担自己本职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这样的官,很难谈其为官的素质和治理能力。对于这种情况,道光皇帝曾经有所察觉。
道光十六年(1836年),道光皇帝在召见翰林张集馨时说:
“捐班我总不放心,彼等将本求利,其心可知。科目未必无不肖,究竟礼义廉耻之心犹在,一拨便转。得人则地方蒙其福,失人则地方受其累。”[2]
但是,面对世风日下的晚清社会,平庸守成的道光皇帝又何能扭转乾坤,改变习气?
2、纳捐制度助长了晚清官场的贪污腐败之风。
在晚清官场,无钱什么事都办不成。
纳钱给国家只能捐到做官的资格,捐官者能否得到实缺,还要看所捐之人向所管官员的行贿程度。握有实权的官吏借此大贪特贪,聚敛无度。
同光时期,恭亲王的岳丈、协办大学士桂良刚刚就任直隶总督,便向下属官员大肆索贿巨金。一名姓卞的候补者向桂良行贿巨金,才得到了个署理冀州的官职,节日还要送银1000两,才能保住近一年的官位。桂良到永定河去视察工程,他的孙子跟他走上一趟,即收了当地官员之礼三万余两,苦苦度日的一名穷候补人员竟然为了得到实职也借钱送礼达五万余两白银。湖广总督官文被弹劾免职回京时,因银子太多,装运困难,就地开了9个当铺。没有实权的翰林们本应是无什么油水可捞,但清苦难耐,竟也琢磨出一种吃印结费的生财之道。因为清朝制度规定,凡外省在京考试、捐官者,必须有同乡京官出具盖有六部印的保证书为之担保,名谓印结。被保证人只有出钱贿赂才能得到印结,而印结费有时竟比买个知县的价钱还要高,这简直又是一种变相的卖官。捐纳泛滥所导致的恶果由此可见一斑。
到了清末,主持中央行政工作的庆亲王奕劻更是置朝廷与国家利益于不顾,财迷心窍,大肆接受贿赂,谁送给他的钱多,他就给谁的官大。以捐纳为出身、以军功而起家的地方实力派首领袁世凯正是看准了这一点,用巨金将他收买,从而将其私党遍布朝野,形成了“爪牙布于肘腋”“腹心置于朝列”局面,逐渐挖空了大清王朝的权力的墙角。捐纳导致的秕政恶果由此可见一斑。
3、捐纳制度卖掉了人心,卖掉了大清江山。
咸丰末年,冯桂芬就曾指出:
“近十年来捐途多而吏治坏,吏治坏而事变益亟,事变亟而度支益蹙,度支蹙而捐途益多,是以招乱之道也。”
卖官买官不仅降低了官吏的从政素质,造成了官场的混乱与腐败,更重要的是,由此导致的是人们对政府信任力的丧失。
陋规是晚清官场中无处不在的另一种腐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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