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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60611
  • 作      者:
    郑雅方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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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研究》尝试通过多种研究方法的运用,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法律问题进行较全面的研究,研究分三部分内容完成。
  第一部分对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进行详细研究,通过梳理制度历史演进的方式,结合大量实证,阐释美国对外资并购过程中的新兴国家安全问题予以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论证如何合理实施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外资开放与国家安全平衡机制;并从国会如何适度参与安全审查、如何建立审查决定诉讼机制等方面探讨进一步优化该制度的革新点。
  《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研究》研究的出发点是中国跨国并购法律对策问题及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完善问题,故第二部分围绕我国企业赴美并购法律对策展开。基于案例分析,第二部分紧扣中国企业赴美并购可能遭遇的审查及风险,论述如何通过双边协定、完善企业公司治理、协同联动等方式保障我国企业有效参与并顺利通过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第三部分通过对中美外资并购法的系统化对比分析,探讨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的理论基础,并沿着实体制度与程序制度的主线,提出具体而富于操作性的制度完善措施。
  《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研究》研究方法:
  实证分析法。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属于个案审查制度,即审查机构需充分考虑每个具体案件的事实,才能评价案件是否可能威胁美国国家安全。故如想全面深入地研究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不仅需要分析法律规范本身,更需结合大量实证案例,分析法律制度的实际运用。毕竟,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先进性不仅在于其不断革新完善的法律文本,更在于其执法机构的法律执行与法律运用。因此,大量经典并购案件的研究实属必要。
  历史分析法。要客观真实地介绍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必须了解该制度的起源、发展、现状及未来。
  《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研究》通过历史分析法,基于法律规范产生的特定经济、政治背景,系统梳理了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变迁。通过考察制度变迁史可知,在经济一体化背景下,一国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形成、发展与国际政治经济大环境的发展不可分割。
  比较研究方法。
  《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研究》旨在通过对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研究,对比中国现有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实现两大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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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研究》:
  美国Loral公司的并购资产高达94%,而THOMSON仅占收购资产的6%。这项收购交易最终因为转化为更大规模的LTV航空国防公司并购案的一部分而成功。
  该项并购交易的成功引起美国参众两院极大不安,因为美国武器制造商被出售给外资企业,更因为外资企业被外国政府间接控制。国会对此案的不安与争议使得美国通过《伯德修正案》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作出进一步修改与完善。
  《伯德修正案》主要从增加强制调查机制及国会报告制度、增添国家安全考虑因素、调整CFIUS成员结构及规范技术评估等方面对《埃克森一弗洛里奥修正案》进行立法修改。
  在强制调查方面,《伯德修正案》要求CFIUS对一切属于《埃克森一弗洛里奥修正案》审查范围的,且并购方被外国政府控制或服务于外国政府利益的均须启动45天正式调查程序,调查程序完成后方可得出安全审查结论。
  国会报告制度条款要求总统无论对并购案作出何种决定,均需向国会提交书面报告,解释决定理由。以参议员埃克森为代表的部分国会议员认为CFIUS对《埃克森一弗洛里奥修正案》执行不力.自修正案颁布到LTV案止,CFIUS共审查交易案700多起,仅对13项进行正式审查,总统更是绝少运用交易否决权。因此,国会希望通过设立国会报告制度来增强国会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执行的监督。
  《伯德修正案》对国家安全因素的规定是在《埃克森一弗洛里奥修正案》的基础上明确要求总统与CFIUS考虑两项新增评估因素:①将军事产品、设备或技术出售给特定国家。所谓特定国家,指由国务卿依据1979年《出口管理法》确认的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导弹扩散、生化武器扩散的国家,或是依据1978年《防止核扩散法》确认的核扩散的国家。②交易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技术的国际领先地位产生影响。
  《伯德修正案》建议总统进一步调整CFIUS成员,建议新增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及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这一建议在总统发布的12661号行政命令中得到落实。
  《伯德修正案》为防止美国关键技术出口国外,要求总统每4年组织一次关键技术全球现状调查,调查评估结果副本需在参与审查人员中公开。调查报告须评估的内容有:①是否有可靠证据显示有一个或多个国家或公司通过收购美国公司针对美国领先关键技术进行研发或生产;②是否存在外国政府指使的工业间谍活动,旨在通过收购美国公司获取关键技术类商业机密。
  《伯德修正案》的立法目的之一是希望《埃克森一弗洛里奥修正案》得以充分执行,最大限度地确保关键技术不从美国外溢,但是新修正案并没有改变原有法案关键概念模糊弹性的特点,没有对“国家安全”范围与标准作出更进一步的界定,这使得总统与CFIUS在控制外国资本能否流人美国实施并购的问题上仍具备宽泛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让外国投资者在构建并购计划时缺乏指引,给交易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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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内容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变迁
一、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概述
二、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三、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法律框架

第二章 《埃克森一弗洛里奥修正案》
一、立法背景
二、实体制度
三、程序制度
四、典型案例

第三章 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
一、立法背景
二、实体制度
三、程序规范
四、典型案例

第四章 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适用
一、外资开放与国家安全平衡
二、国会监督机制
三、主权财富基金安全审查
四、审查结果的可诉性

第五章 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中国借鉴
一、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必要性
二、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立法现状
三、美中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比较
四、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建议

第六章 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法律应对
一、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概述
二、中国企业赴美并购现状
三、中国企业赴美并购的对策研究
四、典型案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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