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明初这两个政治大案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皇权体制的局限性。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体制是以皇权为中心的。国家权力的根源在于皇帝,皇帝是权力金字塔上的制高点,其权威不容置疑。但实际的问题在于,虽然国家权力全部归属于皇帝,但是为了保证国家权力的正常行使,皇帝必须借助于官员的力量。一个泱泱大国,诸事繁多,皇帝一人精力有限,不能事必躬亲,所以他必然要依靠官员帮助他处理政务。因此,皇帝必须设置一些职位,将一定的权力移交给这些职位上的官员。这样就在一个整体集权的体制下形成了某种分权的局面。分权与集权本来就是一对矛盾体。在无可奈何的“分”与势在必行的“集”之间,皇帝的疑虑由此而生,特别是在他感到无力节制手下官员的时候,他动用暴力除掉这些不听话官员的倾向便越发明显。
两案发生的关键还在于家天下的基本定位。皇帝总怕自己位置被别人抢去,是因为这一位置本来就具有私有的、排他的性质。任何人都有权来夺取皇位,而且一旦得到便能改朝换代,抬高个人所在的整个家族的地位。而且坐上这一皇位,便意味着能够用天下人的产业为自己的家族牟利,在这种利益的诱惑下,只要有机会谁不想坐上皇位呢?
如果将历史再往前推,我们可以看到古代社会也存在与上述情况相反的例证。在中华文明起源的最初,尧舜禹这样的部落联盟首领,也握有很大的权力,但由于当时的天下是所有部落的,而且首领由各个部落推举出来,非仅由一家独享,所以部落联盟首领这一职位的获得具有一定的民主性,部落联盟首领的位置与皇位相比更加稳固,也不存在首领的猜忌与诛杀手下人员的情况。
而今社会,已经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由人民选举人民代表组成最高权力机构,再由最高权力机构产生各个政府机构的组成人员。这样自下而上的体制反映民情民心,在这种体制下,较好地处理了分权与集权之间的关系。国家机构代表了最广泛的民众利益,这是最大的分权,但在具体操作层面又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可以针对各种事务灵活地进行处断,这又是一种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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