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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公司并购律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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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76058
  • 作      者: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组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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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知名律师、法官、检察官
★数十年从业经验、办案技巧倾情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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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是我国第一所由部属重点高校组建的律师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为落实国家法律人才发展战略,创建中国律师专业化教育体系而设立的专业学院,律师学院以中国人民大学雄厚的法学教育资源为依托,汇集名师、名家、名律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效串、现代化的律师专业教育体系,致力于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律师方向)研究生,对在岗律师进行高端业务培训、与国外律师大学合作培养国际化律师,足青年律师成长起飞的平台、资深律师发展创新的基地、律师业务开拓研发的中心、中国律师走向世界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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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是我国第一所由部属重点高校组建的律师学院。根据律师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律师学院已经举办了20余期律师高端业务培训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了让更多的律师共享培训资源,特地将客座教授的授课实录音频资料整理、编辑为律师高端业务培训授课实录系列丛书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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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公司并购律师实务》:
  合并方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的各种情况,履行这些情况可能动用真金白银,也用公允价计价。
  甲公司全部使用非货币资产,如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存货等,全部资产的账面价格8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250万元;另支付手续费50万。那么,甲公司记录的长期股权投资数额为10300万元;但是,全部资产账面价与公允价值之差的2250万元(10250万元—8000万元),记录为甲公司的“利润—营业外收入”。反过来,如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存货等全部资产的账面价格11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250万元,那么,全部资产账面价与公允价值之差的750万元(10250万元—11000万元),记录为甲公司的“利润——营业外支出”。
  这也是可以形成企业损益的。为什么呢?
  因为会计准则第12条是这么规定的,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付出的资产,发生和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为账面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反过来还说这个例子,甲公司全部使用货币资产,按照11000万元的价格(含手续费)购买。那么,甲公司记录的长期股权投资数额为10300万元;而记录的投资数额与付出资产之间的数额之差,即700万元(11000万元—10300万元)则为我们一般称谓的“商誉”。
  这里是实际付出的价格高于取得支出的公允价值,计为“商誉”为什么呢?
  因为会计准则第13条规定,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本准则第14条的规定来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各种条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定为商誉。商誉由此而来。
  无独有偶,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资产减值后的金额计量,商誉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有关规定执行。但是我们再看第三个,反过来第三个例证,它又变了一个样。甲公司全部使用货币资产,按照80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10300元,则甲公司记录的长期股权投资数额为10300万元,而记录的投资数额与付出资产之间的数额之差,即2300万元(8000万元—10300万元)记录为企业“利润——营业外收入”。
  准则是这么要求,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该这么处理: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的净资产、负债等再进行复核,算错了没有?看错了没有?如果再算没错怎么办?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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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讲关于涉外并购的法律问题
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

第二讲并购中的审计与评估实务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耿建新

第三讲公司并购中的疑难与焦点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

第四讲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流程详解
北京产权交易所业务总监朱戈

第五讲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问题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克军

第六讲中国企业境外并购公司的实务操作要点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海滨

第七讲公司并购中的尽职调查
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森

第八讲跨境基础设施收购项目
诺顿罗氏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唐穆

第九讲并购融资的方法与渠道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费国平

第十讲并购方案的设计及并购协议的有关问题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芳

第十一讲并购方式的比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

第十二讲关于公司并购案件的审判思路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毓莹

第十三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及相关法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局监管处处长李晓梁

第十四讲公司并购中的风险与防范
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良

第十五讲公司并购法律实务课程答疑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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