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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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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207710
  • 作      者:
    吴高盛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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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4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自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国务院专门制定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制定了有关行政复议的部门规章。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还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为了适应因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司法解释。
  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行政复议法,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学习领会行政复议法的基本精神与主要内容,切实理解把握行政复议法的重要规定与具体规范,我们组织了长期从事立法工作、司法实务、理论研究的同志编写了《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及实用指南》。《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及实用指南》以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为主线,融合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理论研究成果的要点,逐条阐释了行政复议法的全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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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所谓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照法定程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项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违法或者不当具体行政行为的一项监督制度。党和国家十分重视行政复议工作。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1950年1月15日,政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设置检查机关办法》,就已经对此作出了类似的规定,该办法第六条规定:“被检查的部门对检查机构之措施认为不当时,得具备理由,向其上级检查机构申请复核处理。”其中关于“申请复核处理”的规定,已经具备了目前法律正式确立的行政复议制度的雏形。1950年9月1日政务院第48次政务会议通过、同年9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9次会议批准的《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中规定,“纳税户如认为有调查不实、评议不公或计算错误等情事时,得向农业税调查评议委员会声请复议、复核……”。1950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通过的《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第一次在法规性文件中对复议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如规定了税务复议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及受案范围,标志着我国早期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此后,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大,在《印花税暂行条例》《暂行海关法》等法规性文件中,都对行政复议的问题作了规定。十年“文革”期间,与其他制度一样,行政复议制度也受到了冲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同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快立法工作步伐。特别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对行政复议作出规定的法律、法规数量日益增多,如专利法、商标法、海关法、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标准化法、水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近百部法律,都对行政复议的问题作了规定,行政复议制度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由于缺乏一部综合性的法律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全面的规范,行政复议制度仍然处于不够健全的阶段,同时在实际生活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也还不够多。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第十七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原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为了适应和配合行政诉讼制度的施行,急需对行政复议制度作出专门的规范,但当时又不具备制定行政复议法的条件,所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形式规范行政复议,是一种比较现实的选择。因此,正是在这样的情形下,国务院迅速将制定《行政复议条例》的工作提上日程。1990年11月9日,国务院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行政复议条例》,并于1990年12月24日以国务院令第70号公布。此后,国务院还于1994年10月9日以国务院令第166号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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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条文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部分 立法文件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草案)》的说明
(1998年10月27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1998年12月23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999年4月26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1999年4月29日)

第三部分 相关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机关能否加重对申请人处罚问题的答复意见
(2001年9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1年5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复议机关未尽告知义务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申请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受理的批复
(2001年9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3年2月25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2002年11月2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2004年12月28日)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2008年12月30日)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2009年11月14日修订)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201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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