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学术文库:家族公司治理中的终极股东控制问题研究》:
(3)“孝德”与“报德”的非正式约束。中国人认为,组织首脑应怀有“孝德”,才会基于“报德”建立信任。无德则不足以服众,部族或散离,或反叛,或另立共主。在家族层面,聚众原则为血亲。在企业层面,聚众原则为立德,“德盛则民聚,德衰则民散”。所以,家族关系网络嵌入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为家族控制上市公司创造了条件,形成社会资本。正如法国学者Bourdieu(1977)提出,社会资本是现实与潜在资源的集合体,这些资源与对某种持久性社会网络的占有密不可分,该网络是共识公认的、体制化关系的网络。社会网络是集体性拥有,并为每位成员提供支持,赢得声望的“凭证”。所以,家族关系网络嵌入后,在现代公司治理体制中无形间产生了非正式的行为约束,解决权责的划分问题。那么,当企业控制权契约嵌人家族关系网络后,控制权配置会发生哪些变化?
3.2.1.2嵌入家族关系网络的控制权配置
实际上,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中的控制权配置体现为一种从股东大会、董事会到经理层的授权关系。现代公司治理的控制权配置优势:一是筹集资金,股东共担风险;二是有效的信息传递路径。这样,股东才能通过信任托管、集中决策、有效监管来提高控制经营决策效率。但是,该控制权授权体系面临着机会主义风险,被控者往往缺少积极性去传递及时、准确的信息。防范办法除有效运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正式制度来监督运行外,还包括嵌入家族关系网络的非正式契约,以保证公司治理中控制权的有效配置。家族关系网络有如下特点:
(1)家族关系网络中的强连带增强控制权配置中的信任。家族关系中的强连带可成为公司内部控制关系中的联接纽带。在家族共同体内,各成员间长期交流,设立丰富习俗,强化群体信念——家族愿景,个体意识会融于群体之中。通常,长期共同生活的家族成员了解彼此的能力、性格、品质等私人信息。家族关系中的强连带为信息传递提供方便,基于完全信息的信任关系产生了默契的分工合作。Fama和Jensen认为,在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在长期进行多方面的相互交换,具有监督和约束有关决策代理人的优势”。家族公司治理中的董事会、经理人都由家族成员控制或担任,家族关系网络嵌入后,授权体系也会在家族网络中开展,按照家族网络连带的强弱配置控制权。家族公司治理控制权配置的依据并非是议价能力,而是亲疏关系。家族公司治理是通过非正式关系约束弥补了正式的现代公司法律约束,减少了其内部治理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2)家族关系网络以家长权威稳固控制权。现代公司治理是产权所有者间的交易契约,治理权威建立在缔约人间议价能力的基础上,控制权配置以知识、贡献为依据。但是,家族公司治理作为带有家族关系网络嵌入性的治理机制,其控制权威与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中的控制权威有着本质的差异。家族公司治理中的控制权是建立在家族与生俱来的血亲关系上,依靠长期形成的“长尊幼卑”家庭伦理实现对家长权威(Patenalism Authority)的天然服从。其中,控制与被控关系既是家庭联合分工的需要,也是长期共生的自然习俗。家族公司治理的控制权威在家族中是非对称分布的,家长具有绝对控制权威,家族成员无条件服从。如果家长由于知识技能陈旧,丧失领导能力,往往也会保留经营决策的最终控制权。只有在家长自愿放弃控制权威并委托他人行使,才能完成家族公司治理控制权的传递交接。
3.2.1.3嵌入家族关系网络的控制权与公司治理成本相关
不完全契约理论指出,公司治理中的控制权是产权所有者交易财产后配置权利的结果。控制者的知识技能需要与控制权匹配后才能有效实现利益最大化,要么将知识技能转移给控制者,要么将控制权转移给具有知识技能的人。通常知识技能的转移成本高于控制权的转移成本,所以最终的公司经营决策“必须要由那些熟悉具体情况,直接了解有关变化,并知道资源可迅速满足他们需要的人来做出”②。对于上市家族企业来说,控制权配置总会面临“家族成员知识技能有限,难以做出有效决策,外聘职业经理人与家族利益目标不一致”的两难问题。
第一,控制权配置失效是由家族成员缺少实施有效决策的知识技能造成的。而且,专业知识很难通过市场交易直接获得,只能通过内部培训和人才引进得到。但是,知识技能的转移成本较高,内部培训缺乏有效性。一般情况下,通过家族关系网络搜寻并任命专业人才是家族公司治理控制权配置的首选,因而也会存在搜索成本。首先,在缺少职业经理人市场的环境中,很难面向全社会通过自由缔约、市场交易聘任有能力胜任的职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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