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第一章环境法的重新定位
一、传统法学在破解人与自然关系困境方面的尝试
二、环境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困境
第二章环境法律关系
一、传统法律视角下的法律关系理论
二、环境法律关系的界定
三、环境法律关系研究的僵局和出路
四、人际同构视角下的环境法律关系对传统法律关系要素的继承
第三章环境法主客体研究范式
一、范式的界定
二、现代主义研究范式
三、现代科学主客二分研究范式对法学的影响
四、现代科学对主客二分研究范式的突破
五、“主、客一体化”研究范式
六、环境法学研究范式
第四章环境法的主体
一、法律主体的界定
二、法律主体制度演化的历史考察
三、法律主体地位确立的逻辑
四、传统法律主体的判断标准
五、人际同构视野下的环境法律主体制度的构建
第五章环境法的客体
一、客体与法律客体
二、环境法律客体的界定
三、环境法客体同民事客体的关系
四、环境法律客体的分类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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