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学术前沿书系: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规则及其司法审查》:
(一)权力分工
依照法国著名学者卢梭的理论,人民与政府之间存在契约关系,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的利益和自由。而无数的先贤已经论证过,自由并不是为所欲为,倘若一个公民可以做任何的事情,那并不是真正的自由,相反这种状态离自由相去甚远,这是因为其他公民和这个人一样,也可以为所欲为。著名学者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指出,政治自由只有在权力未被滥用的时候才会享有。但是古往今来的实践已经证明,握有权力者经常会玩弄权力而且经常会将权力滥用到极限。按照孟德斯鸠的观点,巩固抑制这种权力滥用的只有权力,即应当以权力制约权力。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公民为某种行为,该公民就可以去做;法律只要允许公民为某种行为,任何人都不能强制其不为这种行为。按照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的构想,一个国家存在着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种权力。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统一会导致公民自由的丧失,司法权和立法权的合并会使得法官拥有无上的权力,公民便会任人宰割,这就是非常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不仅在理论上得到了广泛的承认,更是在实践中被许多国家所证实。
三权分立的理论要求三权之间权力划分明确,各司其职。在这一要求下,行政机关负责行使行政权力,履行一定的行政职责,在此过程中,有一部分领域是立法权和司法权所不能进行干预的。行政权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了一定的利益,例外公开一些信息。这些信息与行政机关履行专有的行政职能密切相关,行政机关垄断地占有这部分信息,才能够体现其行使行政权的专有性,这些信息一旦公开,不但会给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带来一定困扰,而且会使得该部分信息脱离了行政机关的专有,其他权力很有可能对行政机关的事务进行干预。这一点在内部行政信息例外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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