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实证研究》:
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活动是CSR信息披露的基础。近年来,在国资委、沪深交易所等机构的推动和媒体、民间团体、学术机构的共同参与下,CSR在中国迅速成为一个炙手可热的流行词汇。在此背景下,我国发布的各类社会责任报告在数量上迅速增长,从2005年之前的不到10份,到2006年的23份、2007年的77份,再到2008年的169份、2009年的582份,增长之快令人瞠目。
CSR报告是企业非财务报告的一种,是企业全面、定期地将其对投资者、员工、供应商、消费者、社区、环境等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报告。目前已成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但是CSR报告还不是CSR信息披露的全部。除了这种定期、全面的CSR披露形式之外,公司还有其他多种方式披露CSR信息。
本书的研究思路是,基于组织社会学中的合法性理论并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对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发布的近500份2008年CSR报告进行内容分析、采集大量第一手数据的基础上,采用多元逐步回归分析法、多样本均值检验等实证分析方法,考察CSR报告的各个维度——披露与否、披露多少、披露的内容结构、披露的行业特征等,从而了解我国合法性压力对上市公司CSR行为的影响,了解我国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状况,有利于制定出适合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政策。
本书的研究目的主要在两个方面:对社会而言,一方面,CSR有助于社会各方阅读和使用报告。在报告质量良莠不齐的现实情况下,尤其是许多报告“报喜不报忧”的情况下,报告读者只有在科学评价CSR报告的基础上,才能够充分利用报告,并结合其他信息评价企业的CSR绩效。另一方面,本研究有助于考察我国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特点对于CSR的影响,从而有助于塑造既适应全球发展趋势,又符合中国国情的CSR发展路径和营造CSR的发展环境。对企业而言,仃助于编好报告和“以报促管”。CSR报告是企业对外加强沟通、提升声誉的工具和平台,也是企业对内加强CSR管理的组成部分。企业不仅应当编好报告,避免落人形式主义的窠臼,更应充分利用报告编制过程提升CSR事务的管理水平。本研究不仅有助于企业提高报告质量,还有助于透过报告考察我国企业在CSR管理上的特点和不足,为企业推行全面责任管理、构建和谐企业提供参考。
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本研究的主题,本书主要从七个方面展开,研究,具体为:第一部分介绍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并简要论述本研究的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研究内容及不足。第二部分对CSR进行实践和理论分析并对相关文献进行综述,为下一章实证研究奠定基础。第三部分实证分析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总体特征,该部分是本研究的核心,主要研究了以下三个问题。第一,CSR信息披露的发布动机。哪些企业更愿意或不愿意发布CSR报告?这些企业的哪些特征显著地影响了其发布动机?从理论上讲,探讨发布动机的研究是研究CSR报告的起点。第二,CSR信息披露篇幅的影响因素与现有的CSR报告差异。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CSR报告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需要研究影响报告篇幅的因素。第三,CSR信息披露的内容结构分析。除了考察报告的总体特征外,还必须深入报告的具体内容,即CSR各个主题的研究。在第三部分研究的基础上,第四部分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的自愿披露与强制性披露进行对比研究,进一步剖析“应规披露”与“自愿披露”在披露主体、披露篇幅、披露结构上的差异。第五部分通过对CSR报告中的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内容的统计,分析影响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重点研究“轻污染”的金融保险业和几个“重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的结构特征。第六部分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对CSR信息披露机制进行研究,主要研究政府规制与自愿规制问题。第七部分对本研究进行小结,并提出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具体政策建议,从而有助于塑造和增强合法性压力,以实现促使企业拥有履行社会责任的足够动力和压力的目标。
本书与现有文献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在研究对象上,以单独披露的CSR报告为主。现有文献侧重于年报内披露的CSR信息,而本书以单独披露的CSR报告为主,这是由于最近我国CSR报告实践发展非常迅速,之前的CSR报告还非常少。在研究主题上,重点研究信息披露。许多文献将CSR信息披露作为CSR绩效“最接近的近似”。本书则明确、严格区分两者,并重点研究信息披露。因为,“说得好”和“做得好”存在明显不同,尽管二者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在研究方法上,采用大样本进行研究。过去对CSR报告的研究还难以采用基于大样本数据的实证方法,更多的是案例研究。本研究采用大样本进行研究,使研究更具说服力,可信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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