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危机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股市顺利实现了恢复性增长,而我国股市则再一次陷入过去“暴涨暴跌”、“牛短熊长”的怪圈中。在此关口,作为推动股市理性发展中应当起到中流砥柱作用的证券投资基金被再一次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证券投资基金常常被认为是代表基金投资人利益,进行专业化理财的理性投资人。然而,最新兴起的行为金融理论认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未必就是理性的;以理性人为假设前提的传统金融理论认为,虽然证券投资基金行为是理性的,但在委托代理环境下基金很可能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损害投资人的利益。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证券投机基金起步晚,无论是基金设立形式、治理结构还是市场环境均不成熟。这些因素将加重我国基金业委托代理问题。因此,本文以传统金融理论中委托代理机制为理论基础,结合行为金融的理论成果,对我国基金市场上广为关注的羊群行为问题、业绩窗饰行为问题;利益输送问题、“老鼠仓”问题等共计两类(合法与非法行为)四种行为展开研究,在坚实的实证验证基础上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问题进行归纳与总结,深入分析其形成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为监管部门如何提高基金市场效率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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