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治建设与西方国家不同,当前中国尚处在前法治时代,却已遭遇到后法治时代的危机,这种危机使得中国法治建设步履维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理念和方向上的指导,但是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到实处,切实拯救法治的合法性危机,需要借助于凸显法律作为实践理性特质的法律方法体系。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修辞等具体法律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建构法治、尤其是司法本身的合法性。同时,在法律方法领域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引功能,进一步明确法律方法的主体定位,提升法律方法体系的价值功能和具体操作规则的针对性,避免将法律方法单纯工具化,在实践中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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