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裁判规则与适用标准》:
6.对配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知情时,由此产生的罚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关键词:非法经营活动债务明知个人债务
裁判规则: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分居之时,一方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罚款,由此产生债务,其配偶对非法经营活动并不知情,且该笔债务发生在分居时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据此,上述债务应属于非法经营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
规则阐释:
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一方为经营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离婚时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认定一方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根据该笔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因该笔款项产生的收益是否为双方共同享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问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所负的债务本应由双方承担,上述规定中所指经营活动应为合法的经营活动。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因违法经营罚款所负的债务,因其本身经营违法活动,该另一方不知情的,同时,分居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亦未用于共同经营,故应认定非法经营罚款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不应由双方共同清偿。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居,分居期间,女方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而被罚款,由此产生债务。根据法规规定,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应由双方共同偿还。但女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时,男方对此并不知情,且非法经营罚款产生的债务发生在分居时期,经营所产生的利益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而被罚款应属个人债务,离婚时男方不应就女方非法经营罚款产生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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