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法系列丛书:电信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2.起个大早,赶个晚集——《1996年电信法》的新挑战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是技术推动了《l996年电信法》的出台,但也同样也是技术的进步对该法的适应性提出了挑战。
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电信技术取得了新的快速发展。技术层面,光纤传输广泛应用,综合业务数字网广泛应用,第二代和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快速发展。应用层面,互联网快速崛起,移动通信广泛应用,互联网与移动通信服务结合形成的移动互联网成为新业态,电信网与广播电视网、互联网“数网融合”的速度加快。经济层面,IT产业掀起新一轮信息经济浪潮,通信、计算机、广播电视等行业相互渗透、混业经营,市场竞争一派繁荣。受经济全球化影响,电信经济的全球开放与竞争格局已逐渐形成。
随着信息技术和信息经济浪潮的翻滚,信息革命的时代即将来临,人类社会跨越工业文明、步入信息文明的脚步加快,制度和规则的变化悄然进行。从某种程度上看《1996年电信法》具有明显的承前启后作用。电信技术经过近百年的能量蓄积,终于突破了市场制度的障碍,催生了大量新的竞争者带着新技术、新应用去满足社会新需求、提供新服务。总体而言,技术进步让电信市场的竞争有迹可循:技术总在进步,总有市场空缺存在,也总有新技术能够解决当时的市场供需存在的矛盾,于是伺机突破竞争对手封锁,挑战市场规则,催生制度变革。这条由技术催生的社会性革命,不正是人类第三次产业革命——信息技术革命的所走的路吗?
毋庸置疑,《1996年电信法》是电信新技术作用下制度变革的产物。光纤通信海量传输让电信的天然垄断属性消失殆尽;综合业务数字网让技术与业务融合成为可能,不同领域之间实现同步传输、业务交叉竞争既确保了电信资源的高效利用又推动了电信市场的跨领域竞争;移动通信技术已经成为挑战固定通信的主要力量;互联网的出现让信息社会从理论变成了现实,数字、语音数据多效传输和新业务、新形态的推陈出新让传统的通信、广播、电视耳目一新;利用移动通信服务承载的互联网应用移动互联网成为下一个十年全球信息经济的未来。技术的变革日新月异,制度的变革需要与时俱进。在这一层面上说,《1996年电信法》顺应了潮流,迎合了趋势。然而,法律的“滞后性”总在有时候表现得突出,《1996年电信法》出台至今已逾18年,也正好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经济飞速发展的18年,该法冲着解决美国电信市场(尤其是本地市场)竞争问题而来,但新问题却远不止打破竞争这么简单。一方面,电信市场竞争问题的有效解决绝非法律出台即可立竿见影起效果,法律的有效执行也十分重要。另一方面,电信开放竞争以后,快速发展信息社会带来的新问题又让该法捉襟见肘,《1996年电信法》像是“起了个大早,却赶了个晚集”,好不容易修改通过的新法又陷入了适应和修改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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