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释疑》:
36.不动产登记程序应当遵循哪些原则,以确保程序正义?
在不动产登记程序中应当坚持正当程序原则,即应当坚持程序正义。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程序的价值取向反映的是登记程序是否具有正当性。为确保不动产登记程序的正当性,在登记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程序中立性
中立性是程序的基础,它是指不动产登记机关在登记过程中应在参与者各方之间保持一种超然和不偏不倚的态度和地位。无偏私原则是程序中立性这一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要求在不动产登记程序中的具体体现。程序的无偏私是指由中立的裁判者主持程序并做出最终的决定。“裁判者对于程序活动的结果具有某种利益的情形,往往使人们很难相信他们能够公正地主持程序的进行和做出裁决,即便他们事实上做出了‘大公无私’或‘大义灭亲’的裁决,也无法完全消除人们对结果公正性的怀疑,因为人们往往更愿意相信自己的眼睛……或许主要是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正义不仅仅应当确实存在,而且应当使人们有理由相信它的存在。”我国是较为典型的熟人社会、关系社会,遇到问题的第一反应就是找熟人、找关系。在这种社会环境之下,不动产登记官在登记程序中保持中立至关重要。哪怕申请人没有任何的熟人和关系,只要申请资料符合相关规定,就应当给予不动产登记,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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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求进一步理顺行政部门关系、整合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强化政府责任,以确保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本书可以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有益的参考。
——应松年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本书告诉百姓不动产登记该怎么办,需要哪些材料,要走哪些流程,可以指导大众对自己的房屋、土地、林木等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实用性较强。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贯彻依法治国,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具有重大意义。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进行法律释疑、提出实施指南,对管理部门和实际工作及公民个人都有很大帮助和实用价值。
——曹树培 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特邀专家、研究员
★不动产登记是较为复杂和专业的专门性工作,需要登记人员具有较为综合的素养。本书可以指导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完善登记流程、提高登记质量、减少登记错误,以提高登记的公信力和稳定性。
——傅鸣珂 中国矿业联合会高级资政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