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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206713
  • 作      者:
    吴高盛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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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及实用指南》讲述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近年来,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多发趋势,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仲裁法规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于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各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中存在机构设置不统一、工作程序不规范、裁决执行不及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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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4)关于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开庭前,仲裁庭应当查明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并逐一核对身份。开庭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宣布案由,宣读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仲裁庭纪律、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仲裁员回避。
  (5)关于证据、鉴定、证据保全、证人作证。当事人、第三人应当提供证据,对其主张加以证明。与纠纷有关的证据由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包方等掌握管理的,该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仲裁庭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向双方当事人出示。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当事人、第三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仲裁庭应当准许,并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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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条文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解
第三章  仲裁
第四章  附则
第二部分  立法文件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第三部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14年7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5年7月29日法释(2005)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
机制的若干意见
(2009年7月24日法发(2009)4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2011年3月23日法释(201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1月9日法释(2014)1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9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2009年12月29日)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
(200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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