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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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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企业常用文书及其法律风险防控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7628
  • 作      者:
    蔡正华,潘国华,陈仁林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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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蔡正华,法学硕士,国内知名新锐律师,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家,创业法律风险和投资法律风险控制专家,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正见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沪法网联合创始人。长期专注于创投法律服务研究及实践,在国内较早完整提出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并在经济犯罪辩护方面具有较深的造诣,曾成功代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
  
  潘国华,法学硕士,上海嘉钰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期以来为各类公司、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在合同起草与审查、股权结构设计与转让、商业谈判、危机公关、工程风险预防、招投标设计、现代企业的体系构建和企业的日常管理维护、企业内部的法律讲座等方面具有十分丰富的经验。尤其在融资租赁方面,潘律师是全国第一批获得融资租赁从业人员资格的律师。
  
  陈仁林,先后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和北京大学法学院。现任润隆律师事务所主任,三人行刑事辩护联盟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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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企业常用文书及其法律风险防控》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金星有限公司解散决议、破产申请书、指定清算人申请书、企业清算报告、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人事管理、个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录用通知书、保密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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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企业常用文书及其法律风险防控》:
  (9)股东转让股权注意事项。股东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提交的材料包括:①《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②《指定(委托)书》;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④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用提交决议);⑤股权转让协议;⑥涉及市级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市级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⑦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⑧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10)变更经营范围注意事项。如果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提交的材料包括:①《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②《指定(委托)书》;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④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相应的许可文件。
  (11)变更股东名称(姓名)提交的材料包括:①《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②《指定(委托)书》;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④同意由于股东名称(姓名)变更而修改相应章程条款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⑤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⑥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⑦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12)变更营业期限提交的材料包括:①《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②《指定(委托)书》;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④同意营业期限变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⑤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13)变更登记机关的注意事项。因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而变更登记机关。变更流程为:①按照上述变更地址等需提交的材料和注意事项,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初审通过后,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将为申请人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②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领取《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同时,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③待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档案后,申请人正式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全部变更材料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受理通过后,5个工作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股权转让应履行股东名册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并不当然导致股权发生变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股权转让协议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虽然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但由于变更登记会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果,而且现今由于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争议也非常多,故建议在股权转让后应依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尽快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只有办理完所有的变更要求后,一个股权转让行为才算完全、彻底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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