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207130
  • 作      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收藏
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释义及实用指南》中收录了第二十三条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第二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第二十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等内容。
展开
精彩书摘
  本条共分两款。本条第1款是关于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严格依照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本法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办事,主要是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间谍犯罪行为和本法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必须采取防范和制止的措施,对不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不能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权力。(2)对于间谍犯罪行为,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时,必须严格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程序办事。 (3)在反间谍工作中行使权力,只能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力,法律没有规定的,不得行使。在行使权力时,要严格履行规定的手续,凡是法律有限制性的规定的,例如法律规定应当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的,都应当严格遵守。(4)国家安全机关的人员在反间谍工作中,要严格履行职务,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更不得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严格遵守本章关于“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更不得滥用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超越职权”是指行使了法律、法规没有赋予的职权。
  ……
展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部分  立法文件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