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税制比较》:
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陆海军、主持外交、管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宪法未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由州政府保留。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
美国51个州之下还有8万多个地方政府,如郡(县)、市(镇、村)等,即美国政府由联邦、州、县、市四级构成,但各“级”政府只是事权范围、管辖地域的不同,而没有“上下级”关系,其各自的权力都是通过宪法等法律规定的,各“级”政府只需向本辖区的选民负责,而无需向“上级”政府负责。
美国实行的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制度,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的平衡。在联邦一级,行政部门实行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立法权属于参、众两院组成的国会;司法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之间是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国会有立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劾总统和高级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高法院又可以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宪为由宣布无效。各州和联邦一样,拥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尽管具体权限的分配有差异,但大体上其权力结构和框架是一致的。
美国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美国参议院和美国众议院联合组成。国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参议院)和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2年,期满全部改选。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
此外,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统签署的决议案,它们无法律作用。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官员有弹劾权,提出弹劾之权属于众议院,审判弹劾之权属于参议院。美国设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州法院及一些特别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终身任职。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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