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不符合项案例分析》:
在开具不符合项时,评审员对评审时发现的不符合事实的内容或结果应遵循清晰明确的原则。“明确”主要指事实明确、结果明确,其不符合项内容应有足够的事实细节,不要含糊其辞、过于笼统。“清晰”主要指证据清晰、追溯清晰,其不符合项内容应便于鉴定机构能够接受和信服及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
例如,关于“原始记录不够原始”“组织机构不够完善”“仪器设备管理欠合理”“文书报告描述不规范”等问题。
例:“原始记录不够原始”的描述是指“原始记录”未及时记录而后补、誊写誊抄、只有计算结果而无数据计算过程、或其他,应该描述清楚以便针对问题采取纠正措施。
三、就近最小原则
在开具不符合项时,评审员在对确认的不符合项内容与准则文件对应条款时应遵循就近最小的原则。“就近”主要指应根据评审时发现的不符合事实从最近的要素去寻找最适合的条款。“最小”主要指应根据评审时发现的不符合事实从最适合的要素去寻找最细小的条款。
例如,关于“环境”的不符合问题,不要只从5.3(设施和环境条件)去寻找。
例1:“仪器设备中对数据收集、传输、处理和导出的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的环境条件未满足问题”,如属数据控制问题,一般不开具在5.3.1,而应开具在5.4.7.2c)更为适合。
例2:“检材/样本储存和环境条件未满足问题”,一般不开具在5.3.1,而应开具在5.8.4更为适合。只有“检测或校准的环境条件未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的问题”,才开具在5.3.1。
又例如,关于“设备”的不符合问题,先确定为5.5(设备),再从最细小的条款去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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