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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审判指导.2015年第1辑 总第1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58269
  • 作      者:
    王明达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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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2012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510件,其中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1377件,占全年受理案件总数的91.19%,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33件,占全年受理案件总数的8.81%。在全年受理的1377件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353件,占25.64%,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1024件,占7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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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审判指导(2015年第1辑 总第1辑)》原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编写的一本内部刊物,全面涵盖一段时期重要的司法文件、调研成果、典型案件、司法数据等,用于对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进行监督指导、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创刊十二年来,受到了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的欢迎,并在外省市法院知识产权法官中具有一定影响。为了切实落实司法公开的要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将本刊公开出版,以充分和及时地展现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的最新进展,并为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实务界提供一本有价值的参考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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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审判指导(2015年第1辑 总第1辑)》:
  【案情】
  万生公司对名称为“用于治疗或预防高血压症的药物组合物的制备方法”、专利号为97126347.7的发明专利(简称本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第一三共株式会社随后对本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专利复审委员会对部分删除式修改不予接受,并认定本专利具备创造性。
  法院认为:如果将授权后的马库什权利要求视为一个整体技术方案而不允许删除任一变量的任一选择项,那么专利权人获得的专利权势必难以抵挡他人提出的无效请求。专利权人无法预料专利申请日前是否存在某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具体技术方案,那么其获得的专利非常容易被宣告无效,所谓马库什权利要求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因此,无论在专利授权审查程序中,还是在无效程序中,均应当允许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删除任一变量的任一选择项,这种删除属于技术方案的删除。第一三共株式会社提交的修改文本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如下修改:(1)删除了权利要求1中“或其可作药用的盐或酯”中的“或酯”;(2)删除了权利要求1中R4定义下的“具有1至6个碳原子的烷基”;(3)删除了权利要求1中R5定义下除羧基和式COOR5a(其中R5a为(5-甲基-2-氧代-1,3-二氧杂环戊烯-4-基)甲基)外的其他定义。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允许上述第(2)项和第(3)项修改有违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的立法本意,确有不妥。将本专利实验化合物进行筛选,确定实施例10.17.19.22-24.50和69作为具体实施例,与结构上仅有一个取代基不同的证据1中实施例329进行ID50数据的比较,仅有四个实施例效果优于实施例329,而其他四个实施例却明显较差。这一比较结果说明,本专利权利要求所涵盖的一个具体实施例的效果与现有技术的证据1中实施例329的技术效果相当,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未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不具备创造性。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
  【创新性评价】
  在生物医药专利领域中,马库什权利要求是一种常见的专利权利要求撰写方式。当马库什权利要求涉及化合物时,这些化合物之间是并列选择关系,每个化合物是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该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是多个技术方案的集合,各要素间都可以相互替代而达到相同的效果。是否允许权利人对马库什权利要求进行删除式修改一直存在争议,实践中对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判断方法也不明确。法院通过对马库什权利要求的性质、特点进行分析,确立了马库什权利要求系并列技术方案集合的观点,纠正了“整体技术方案论”的错误认识,允许专利权人进行删除式修改,且马库什权利要求创造性判断中应当适用“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创造性判断原则,当涉及不同范围的马库什权利要求创造性判断时,应当在不同范围的马库什权利要求范围内进行一定的筛选,选择尽可能相近的具体化合物进行技术效果的比较。本案的审理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类案件进行创造性判断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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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点发布
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度报告(2013)
北京市法院审理网络著作权案件情况综述
——参加2014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材料
2013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及十大创新性案例

十大典型案例
1.“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诉前禁令案
2.“金骏眉”商标异议复审案
3.“不锈钢选择发明”专利权无效案
4.“北大附中”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5.“窦骁演艺合同”纠纷案
6.“小悦城”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7.“谷歌数字图书馆”著作权案
8.温控器元件侵犯专利权案
9.北冰洋商标权案
10.胡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案

十大创新性案例
1.“雅培奶粉罐”诉前行为保全案
2.“功夫熊猫”侵害商标权案
3.“春晚”网络实时转播著作权案
4.“雀巢三维瓶型”商标争议案
5.《后宫甄嬛传》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6.百度、360不正当竞争案
7.《可耻的幸灾乐祸》网页快照著作权案
8.“恒昌珠宝”侵害商标权案
9.“马库什权利要求”专利权无效案
10.关联公司帮助投标不正当竞争案
指导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
新闻视频著作权保护的审理原则
出版者过错责任研讨会纪要
典型案件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北京我爱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辽宁东北网络台、葫芦岛日报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迪尔公司诉九方泰禾国际重工(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九方泰禾国际重工(北京)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马爱农诉新世界出版社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克丽缇娜(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诉北京丹颜美容有限公司、北京丹颜美容有限公司首成分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张某侵犯著作权罪刑事案
文书选登
杨季康与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李国强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纠纷案
南京夏普电子有限公司、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与北京星光灿烂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大中电器
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案
司法数据
北京市法院2014年1-6月知识产权案件统计
一、收案情况
二、结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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