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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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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欧盟政府采购法规、文件汇编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2640644
  • 作      者:
    山巍,王铁夫,孙文康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质检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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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欧盟政府采购法规文件汇编》分别摘录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公共采购程序的指令性文件,并且对这些文件的条文进行了相应的解释。可以作为研究欧洲各国关于公共采购程序的相关人员作为工具书使用,也可以供从事相关国际贸易的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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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欧盟政府采购法规文件汇编》:
  第31条没有公布合同招标通知而合理利用协商程序的情况 
  在下列情况下,订约授权方可不用事先公布合同招标通知,通过协商程序授予公共合同: 
  (1)公共工程合同、公共供应合同和公共服务合同: 
  (a)在合同的初始条件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并且已按照要求向欧盟委员会递交了一份报告的前提下,如果没有投标人或没有适合的投标人在公开程序或受限程序中参与投标或没有投标单位在公开程序或受限程序中递交投标申请时; 
  (b)由于技术或艺术原因或专利权保护,合同只能授予特定的经济运营商时; 
  (c)在合同商谈阶段发生订约授权方不可预见的紧急事件,从而致使订约授权方不能按照第30条的规定在公开、受限或协商程序的时限内事先公布合同招标通知时。此处的紧急事件不包括任何由订约授权方引发的事件。 
  (2)公共供应合同: 
  (a)当所涉产品仅供研究、试验、学习或发展使用时,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为了企业生存而进行批量生产或为了获得研究或发展费用而缔结的公共供应合同; 
  (b)由于原始供应商试图提供额外商品或设备,以部分代替常规供应产品或设施或扩大现有供应产品或设备的范围,从而迫使订约授权方不得不接受技术特性不同并且在操作或维护过程中可能导致不兼容或比例失调等技术难题的材料时,一般情况下,这类合同,包括周期性合同的期限都不会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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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指令第2004/17/EC号:协调涉及水、能源、运输和邮政服务行业的运营实体的采购程序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指令第2004/18/EC号:协调公共工程合同、公共供应合同和公共服务合同的签订程序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指令第2009/81/EC号:关于国防和安全领域的采购当局或签约实体的工程合同、供应合同和服务合同的授予程序以及修订第2004/17/EC号和第2004/18/EC号指令
欧盟委员会法规第1150/2009号:依据理事会指令89/665/EEC和92/13/EEC,就公共采购框架中信息发布的标准格式,修订欧盟委员会法规第1564/2005号
欧盟委员会职员工作文件:推动中小型企业参与公共采购合同的欧洲最佳实践规范
欧盟委员会职员工作文件:在公共经济利益服务,特别是公共利益的社会服务方面,关于国家补助、公共采购和内部市场的欧盟规则的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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