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组织丛书:2015年中国社会组织理论研究文集》:
这一倡议得到中共深圳市委副书记戴北方和深圳市民政局局长杜鹏等领导的高度重视。经过反复调研和讨论,在2014年1月7日召开的深圳市部分公益慈善基金会负责人座谈会上,戴北方副书记指出,社区基金会在拓宽慈善资源渠道,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改善社区民生和公共福利,提升社区自治和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是深圳市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正式宣布深圳市要大力扶持社区基金会的发展,在今年内试点培育8—10家社区基金会,并探索通过冠名基金等形式,支持和推动社区基金会的发展。要将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工作列入2014年市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重点项目,由市社工委统筹,市民政局具体落实。民政、财政等部门和全市各大公益慈善组织要大力支持和培育发展社区基金会,通过建立种子基金制度、输出管理模式和提供人才支持等方式,资助中小型慈善组织和草根慈善组织,为它们提供实际支持。
2.深圳市培育发展社区基金会的制度安排
在深圳市社会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深圳市民政局积极推进社区基金会的制度建设,经过深入的社区实地调研,召开专家学者研讨论证会,以及向有关政府部门、慈善组织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2014年3月出台了《深圳市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有关配套政策。
(1)关于社区基金会的发起设立问题。《暂行办法》对社区基金会名称、发起人资格、筹备工作小组组成、原始基金募集、理事会人选资格及提名、章程起草与提交、活动地域、宗旨和业务范围以及注册登记流程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目前我国基金会管理法规当中,没有专门的社区基金会类型划分,社区基金会基本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进行设立登记,但适当降低了其原始资金最低额度的要求,规定了募集100万元原始基金即可登记成立社区基金会。考虑到社区基金会还处于培育探索阶段,《暂行办法》将社区基金会的活动地域范围限制在社区体制改革后的社区范围内,将来视情况再决定是否扩大社区基金会的活动范围。
(2)关于社区基金会的治理结构问题。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保证社区基金会功能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社区基金会必须有简洁完善的决策,运行和监督机制,才能保证独立高效的运作,才能促进组织的健康成长。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