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的行政争议解决途径中,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制度以其公正高效脱颖而出,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借鉴的模本。“公正中立”、“专业性强”、“程序简便”、“使用便捷”、“成本低廉”成为当今英国行政裁判所的代名词。在惊叹于英国行政裁判所高效便捷的同时,笔者也在思考:在普通法系的英国,为什么会选择法院之外的行政裁判所来解决行政争议?为什么行政裁判所能够做到公正、高效的解决行政争议?为什么运行了上百年的英国行政裁判所制度会在2007年发生重大变革?变革后的行政裁判所发生了哪些变化?这些变化是否更有利于行政争议的解决?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开始对英国行政裁判所的前世今生进行研究,希望能够从中发现行政争议解决的共同规律,以期对我国的行政争议解决体系的构建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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