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市场定价格局与影响因素研究》:
除评估政策目标及其实际效果之间的可能差异之外,考虑到高度分散的中国焦炭产业结构,讨论中国焦炭政策及其实施效果也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虽然晚近10年来,中国的煤炭和焦炭工业经历了大规模的调整,但产业结构高度分散的特征并未完全改变。至2007年,包括国有煤矿、集体及个体所有制煤矿在内,规模以上煤炭企业仍达7066家,此外还包括数量达1万家的小煤矿,后者占全国煤炭产量的份额达到38%②。相对应,炼焦煤的生产结构也呈现高度分散的状况。中国的焦炭工业分布于28个省、市和自治区,2007年共有焦炭生产企业1400家左右,其中,中小独立焦化企业占80%以上③。如此高度竞争的焦炭产业结构与中国不断强化的焦炭产业和贸易政策相结合,将对中国意味着什么?
在理论上,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对应于边际成本定价结果。只有在不完全竞争市场或者寡占市场上,厂商方能成为价格制定者,或者说拥有市场势力。中国实施的焦炭产业和贸易政策在内的不同政策的目标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政策组合的复合作用将决定焦炭政策包整体的作用效果或单一政策的有效性。虽然微观市场高度竞争,但由于中国在国际焦炭市场上具有“寡头”地位,中国采取的包括出口限制在内的政策包显然会影响国际焦炭市场均衡和焦炭价格。那么,中国的焦炭政策会对国际焦炭市场产生何等影响?这一问题的回答不仅对于我们认识中国焦炭政策的有效性是极为有益的,它也具有重要的理论含义。
虽然中国焦炭政策具有如此的重要性,但已有文献却很少关注这一问题。文献检索发现,仅有极少量的中文文献描述性地分析了中国焦炭生产、出口及相应政策,但仍缺乏对中国焦炭政策演进及其有效性的系统的回顾和分析,缺乏对焦炭政策的细致讨论和政策效应评估。Sun和xu(2009)估计了中国焦炭出口的市场势力,并利用生存能力法研究了中国焦炭出口厂商的最优规模经济问题。我们的研究遵循Sun和xu(2009)的分析思路,但将提供一个扩展的对中国焦炭政策演进的系统回顾和讨论,同时借助扩展的数据和资料探讨中国焦炭政策包的国内效应和国际效应。
3.2.1中国的煤炭和焦炭产业政策
20世纪80~90年代,出于利用私人资本、满足国内需求及创汇等目标,中国采取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一齐上的产业鼓励政策,以激励煤炭和焦炭生产。受此激励,中小型煤矿和焦炭企业不断涌现,并成为煤炭和焦炭市场中的主要角色。伴之而来的是,中国从1990年左右仅占全球焦炭市场份额的不到5%,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焦炭生产国和出口国。但由于产业规制政策的滞后,安全和环境等问题并没有得到及时关注,已有的安全规制和环境政策等也未得到认真执行。到90年代后期,亚洲金融危机导致对中国煤炭和焦炭的需求下降,同时,由于中国外汇储备持续增长,国内资本日渐充裕,公众的环境和人权意识日益增长,以上问题开始不断凸显。2000年前后成为中国煤炭和焦炭产业政策转变的分水岭。
从2000年开始,中国开始关停整顿小煤矿,到2001年12月就已关停了1/3的小煤矿①。同时,1999~2000年,国家经贸委先后发布了《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明令淘汰和禁止土焦和改良焦生产。受此影响,包括山西在内的中国主要的焦炭产地全面取缔土焦和改良焦生产企业。但2004年之前主要是加强了已有安全规制和环境政策的执行。2004年之后的煤炭和焦炭产业及相关规制政策逐步趋于系统化和法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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