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一、法定继承的原则规定
根据本法法定继承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法定情形
根据本条规定: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遗嘱继承涉及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这一项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放弃继承涉及的遗产的处理。根据民法原理,放弃继承是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放弃继承中涉及的单方法律行为中,其特点就是依当事人即放弃继承的人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而无须他人同意即可成立,同时这种单方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就发生本条规定的法律效果即发生继承权消灭的效果,放弃继承的人则依法不得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变更或者撤销。也就是说,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就会发生继承权消灭的效果,均不得变更、撤销。在这种情况下,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办理,即不再按照遗嘱继承方式办理。另一种情况是,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涉及的遗产的处理。根据民法原理,放弃受遗赠亦是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在放弃受遗赠涉及的单方法律行为中,其特点亦同样是依当事人即放弃受遗赠的人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而无须他人同意即可成立,同时这种单方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就发生本条规定的法律效果即发生继承权消灭的效果,放弃受遗赠的人则依法不得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变更或者撤销。也就是说,在遗嘱继承中,受遗赠人一旦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就会发生继承权消灭的效果,均不得变更、撤销。在这种情况下,放弃受遗赠人放弃继承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办理,即不再按照遗赠继承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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