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新闻与传播研究文丛·欧洲传媒概览:产业规制教育》:
四、管理·规制
捷克主要的广播电视监管机构是广播电视委员会。其他一些从业者也有调节作用。广播电视委员会成员的政治提名制度,使人们对监管机构本身的独立性产生怀疑,特别是负责广播电视执照的批准和对许可条件及对广播电视立法的遵守情况进行监测的广播委员会。监管机构的权力是有限的,但是事实上,目前,《广播电视法案》的规定使广播电视委员会的制裁措施很难实行。尽管电视记者并没有直接受到来自政治家或私人公司的压力,然而捷克广播电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新闻记者很容易受到来自政府、政党和其他利益集团的干涉。
捷克电信办公室和广播电视委员会都是独立于政府当局的行政部门——广播电视委员会负责无线电及广播电视领域,捷克电信办公室负责电子通信和邮政服务领域。这两个机构共同为电台和电视台提供频率分配计划。广播电视委员会依照《广播电视法案》建立并行使其监管职能,而捷克电信办公室是依照《电子通信法案》成立并行使职权的。
·新闻媒体常设委员会
捷克还有一个议会委员会——新闻媒体常设委员会,负责系统地处理媒体问题。该委员会由17名众议院议员组成,按照比例代表制原则进行委任。该委员会的任务是:
修订及提出新的媒体立法或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正;
在媒体代表的听证会上听取各种意见;
在广播电视委员会及公共广播电视理事会的年度报告会上提交媒体立法的建议。
该委员会的建议通常都会被采纳。大多数媒体观察员接受采访时表示,大部分的媒体立法及其修正案都是由新闻媒体常设委员会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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