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冤错案件的防范与纠正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206584
  • 作      者:
    罗书平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收藏
内容介绍
  《冤错案件的防范与纠正》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对防范与纠正冤错案件中常见多发的问题进行深入浅出的阐释,旨在帮助公民依法行使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冤错案件的防范与纠正》由刑事部分、民事部分、行政部分三编组成。三编每一词条均包括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法条指引四部分内容,具有全面、准确、实用性和操作性较强的特点。
展开
精彩书摘
  《冤错案件的防范与纠正》:
  44.合同当事人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
  宣讲要点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意,合同签订以后,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但在一定条件下合同履行受到阻却,合同终止履行。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终止履行的情形之一,当事人的合同解除权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解除权,另一种是约定解除权。构成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构成约定解除权的情形是: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怎样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各方当事人享有怎样的权利,承担怎样的义务呢?首先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按照上述规定要求:一方合同当事人认为符合合同解除权的,应通知对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是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合同解除。另一方面,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而对方当事人对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权的相应的权利是: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但是按照下列规定,对方当事人异议权消灭:当事人对合同法第96条、第99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3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0年6月1日,某某公司为甲方与朱某某为乙方签订了一份“联营补充合同”,合同约定:某某公司将位于某某号步行街1号商场(共4层,建筑面积约7500平方米)作为投资,朱某某投入50万元资金合作经营商场;合作经营期限为6年,即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双方对利润分配也进行了约定。若由于朱某某经营不善,每月给某某公司的利润不能按时支付,则每延迟一天需付甲方每天2000元的违约金,若超过1个月还不能付给某某公司利润,则某某公司有权取消本合作协议。合同签订后,某某公司将商场交付给朱某某经营,但自2011年5月起朱某某没有按约支付租金。2011年8月某某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联营补充合同”,并赔偿损失。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1)某某公司与朱某某签订的“联营补充合同”名为联营,实为租赁。(2)某某公司无权解除双方签订的“联营补充合同”。
  ……
展开
目录
第一章 刑事部分
1.如何提起刑事申诉
2.本院院长如何提起刑事再审程序
3.上级人民法院如何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再审可以直接改判
5.再审并非一定改判
6.进入再审程序后公诉机关能否撤回起诉
7.如何处理被害人要求加重刑罚的申诉
8.再审判决无罪后如何给予国家赔偿
9.适用二审程序的再审改判是终审判决
10.再审案件应全面审理
11.附带民事判决在再审期间应否中止执行
12.原审适用程序错误也能引发再审程序
13.“疑罪从无”是避免冤假错案的法宝
14.充分行使法定的诉讼权利
15.检察机关如何审查刑事申诉案件
16.审理再审案件有无期限限制
17.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引发再审程序
18.立功线索在刑罚执行期间查证属实可否启动再审程序
19.指定管辖也可适用于再审程序
20.共同犯罪案件再审时原审被告人是否都必须出庭
2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防范冤假错案
22.刑事再审案件是否必须开庭审理
23.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另行组织合议庭
24.再审改判缓刑后缓刑考验期限从何时起算
25.再审中对死缓罪犯能否改判限制减刑
26.推行冤假错案“终身追责”势在必行
27.再审程序更应贯彻“存疑有利被告”原则
28.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章 民事部分
1.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不服怎么办
2.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不服怎么办
3.对生效裁判不服应向哪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4.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提交哪些材料
5.人民法院如何依职权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
6.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仍不服怎么办
7.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如何进行法律监督
8.检察机关抗诉的民事案件应由哪级人民法院审理
9.当事人申请进入再审的案件应由哪级人民法院审理
10.当事人对再审后的民事裁判仍不服怎么办
11.人民法院对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后应如何处理
12.哪些情形属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
13.对解除婚姻关系的生效裁判不能申请再审
14.当事人申请再审有无期限限制
15.人民法院再审案件是否都要中止执行
16.再审案件的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
17.当事人申请再审后对生效裁判是否继续执行
18.如何理解以有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
19.如何理解生效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20.如何理解生效裁判中的主要证据
……
第三章 行政部分
附录
参考书目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