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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事证据制度新探:“两个证据规定”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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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73040
  • 作      者:
    叶青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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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叶青,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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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刑事证据制度新探:“两个证据规定”实证研究》以“两个证据规定”为研究对象,围绕“两个证据规定”的立法评述、“两个证据规定”的司法现状以及“两个证据规定”完善的具体立法建议三个方面展开。《刑事证据制度新探:“两个证据规定”实证研究》采取实证考察和问卷调查的研究方法,研究方法科学而严谨,研究成果具有很强实践意义。《刑事证据制度新探:“两个证据规定”实证研究》不仅适合法学研究人员阅读,也适合法律实务工作者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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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限于庭审程序和救济程序的对等。在《排除非法证据规定》中,对于因不能当庭举证而需延后审理的要求或建议,法庭采取了差别较大的两种态度,没能给予控辩双方平等参与诉讼的机会,是对辩方权利的一种歧视,也有违审判者中立的立场。当然,立法者可能担心辩方利用这种权利拖延诉讼,但一方面控方也可能存在这种可能性,却无须审查;另一方面因这种担心而歧视、限制辩方的权利,既有违基本的法律公正,也犯了“婴儿与洗澡水一起倒掉”的错误。
  (六)法律后果
  根据《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的相关内容,确认为非法言词证据的,该证据不具可采性,不能作为立案的根据;确认为非法物证、书证的,需要通过补正或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会被排除适用。
  作为刑事诉讼程序性裁判的重要组成部分,程序性制裁主要包括终止诉讼、撤销原判、排除非法证据、诉讼行为绝对无效、诉讼行为相对无效和从轻量刑等内容。《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对非法言词证据的程序性制裁是排除,对非法物证、书证的制裁则属于相对的无效,即只有在无法补正或给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才予以排除。
  正如我们对非法言词证据范围的评述,由于《排除非法证据规定》中非法言词证据的范围较小,且确立为非法的多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和被害人的权利侵犯较为严重的,对此采取一律排除的方式是必要的,也符合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
  至于非法手段所获取的物证、书证,由于其范围本身的不明确,其确立非法的后果也更为复杂。无论国外的司法实践,还是中国学者的建议,对于非法物证、书证也是多以裁量排除原则为主;不过在对非法实物证据的认定上,大都是以“侵权说”、“形式违法说”、“实质违法说”作为标准,而且会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侵权性质、违法程度等因素给予非法实物证据不同的处理,包括排除和补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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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刑事诉讼“两个证据规定”的立法评述
一、引论
二、《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的立法评述
三、《死刑证据规定》的立法评述

第二部分刑事诉讼“两个证据规定”的司法现状
议题一刑事诉讼“两个证据规定”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议题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情况的个案分析
议题三论刑事证明标准——以刑事证据规则的适用为视角
议题四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的实践争议与排除问题分析
议题五我国非法供述排除中被告人的责任
议题六刑事辨认的程序性问题研究——以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为线索

第三部分刑事诉讼“两个证据规定”完善的立法建议
一、立法完善的基本立足点
二、《死刑证据规定》的立法完善
三、《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的立法完善

附录一立法建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附录二立法建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附录三调查问卷
附录四课题组成员组织、参加相关学术活动情况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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