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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研究:《学位条例》修订建议及理由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56029
  • 作      者:
    马怀德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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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它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与实际的学位制度、推进教育法治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内外高等教育特别是研究生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我国学位管理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需要学位法作出制度性的有效回应,以进一步推动我国学位法律制度的完善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在此背景下,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修订为研究对象,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的研究方法,根据各地、各部门所提出的修订建议,对学位授予条件、国家学位制度与大学学位制度的选择、学位管理体制、学位授权审核、学位法的正当法律程序、学位争议处理等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的法律问题开展研究并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一法律文本提出相应的修订建议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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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育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席。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行政法学研究》主编。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卫生部、山东省、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或专家咨询委员,北京市依法治市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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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治政府系列丛书·学位法研究:<学位条例>修订建议及理由》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课题《修订》的研究成果,共分为三编:第一编为学位法的理论研究,主要是从理论视角对学位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主要问题进行研究;第二编为学位法的实证研究,主要是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去梳理《学位条例》的现存问题以及各地、各部门所提出的修订建议,主要包括问卷调查及其整理分析、征求意见回收的整理分析和实地调研报告;第三编为《学位条例》的修订建议,这部分是课题组针对《学位条例》这一法律文本而提出的修订建议及其相应理由,主要包括起草说明、修订建议稿及其注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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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法治政府系列丛书·学位法研究:<学位条例>修订建议及理由》:
  (一)学位行政管理体制中不同管理部门间的横向关系
  就中央层面而言,处理好学位管理体制横向关系的关键在于明确国务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教育部及其相关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学位委员会在学位授予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和权限划分。
  就国务院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关系而言,两者都面临着文本权力与实际权力严重脱离的问题。根据《学位条例》规定,国务院是学位授予工作的最高领导,是学位授权审核、学位授予资格撤销和条例实施办法批准等最核心权力的行使主体,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则行使学位授权名单提议、名誉博士授予、学位异议处理等具体工作的权力。“在《学位条例》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机构性质不明确。”①模糊化的机构界定已经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成为了事实上的学位授予工作最高领导,在实践中,国务院所享有的学位授权审核权和学位授予资格撤销权实质上都已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行使,法律文本与具体实践存在严重脱节,不利于法治中国的建设。因此,在革新学位管理体制时,需要更加明确国务院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学位管理中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尤其是需要特别考虑国务院的特殊地位和工作方式。
  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关系而言,在制定《学位条例》的80年代初,为了推动我国学位授予工作尽快走上轨道以及推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培养,成立专门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可以表明国家对学位工作和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视,也有利于加快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高层次人才。但是,随着国家教委向教育部的转变,并考虑到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办法,学位管理本身也属于高等教育工作的组成部分,以及在我国当前推进机构改革、简政放权并参照国际社会学位管理通行做法的背景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是否还有单独存在的必要就值得商榷。特别是当前备受诟病的学位证书与学历证书分离模式也凸显了教育部学历管理部门与学位管理部门之间的分离,而两证分离模式缺乏正当性理由,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因此,进一步研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单独存在的必要性及其与教育部的关系、是否需要整合相关机构和职能就显得尤为必要。
  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的关系而言,如果说根据《学位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学位授权审核问题上属于文本权力主体与实际权力主体关系的话,那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其学科评议组的关系则属于第二层次的文本权力主体与实际权力主体关系。在实践中,如何确定学位授予的授权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实际上由享有实质学术判断权的学位评议组进行学术审查,由其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具体的授权名单,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行使形式意义上的批准权后,再由其提议给国务院,由国务院再行使形式意义上的批准权。学科评议组具有事实上的实质判断权却没有纳入《学位条例》的调整范围,从而引发社会各界对学科评议组能否公正行使权力的质疑。因此,需要认真思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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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学位法的理论研究
第一章 学位授予条件
一、我国现有学位授予条件的争议与评价
二、世界典型国家关于学位设置的要件列举与对比评析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法律规制
第二章 国家学位制度与大学学位制度的选择
一、我国现行法的规定
二、我国国家学位制度的特点
三、美国大学学位制度的特点
四、国家学位制度或大学学位制度:《学位条例》修订中的重要方向抉择
第三章 学位管理体制
一、学位授予工作的阶段划分
二、学位管理体制的内在构成
三、学位管理体制的不同模式
四、我国学位管理体制的文本规定与实践发展
五、我国学位管理体制的当前困境
六、完善学位管理体制应处理好的几对关系
七、我国学位管理体制的未来革新
第四章 学位授权审核
一、学位授权审核:大学自治与国家监管
二、我国学位授权审核:现状与问题
三、学位授权审核的法治化路径
四、代结语
第五章 学位法的正当法律程序
一、法律程序与学位制度
二、学位程序制度的“正当性”
三、学位正当程序制度的构建
第六章 学位争议处理
一、我国学位争议处理制度的现状及其问题
二、域外学位争议处理制度概述
三、完善我国学位争议处理制度的具体建议

第二编 学位法的实证研究
第七章 《学位条例》修订课题调查问卷及数据分析
一、《学位条例》修订课题调查问卷
二、《学位条例》修订课题调查问卷数据分析
第八章 《学位条例》修订征求意见及整理分析
一、关于《学位条例》修订意见回收整理的分析报告
二、相关单位和个人关于《学位条例》修订意见的要点归纳
第九章 《学位条例》修订课题实地调研报告
一、关于华东地区《学位条例》修订课题调研的报告
二、关于华中地区《学位条例》修订课题调研的报告
三、关于北京地区《学位条例》修订课题调研的报告
四、关于西北地区《学位条例》修订课题调研的报告
五、关于西南地区《学位条例》修订课题调研的报告

第三编 《学位条例》的修订建议
第十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修订建议稿)》的起草说明
一、《学位条例》修订的必要性
二、《学位条例》修订的基本思路
三、《学位条例》名称的修改
四、《学位条例》修订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第十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修订建议稿)》
第十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修订建议稿)》注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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