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37年,美国通过第一个住房法案创立了公共住房项目。联邦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资助来为低收入者建造合适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者只需向地方公共住房管理机构支付较低的房租。与西欧相似,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也面临住房短缺问题,并在1949年推出联邦低租金计划和城市更新计划。城市更新计划是指地方城市更新机构被授予了接受联邦基金、收购贫民窟财产的权利,它将通过拆毁贫民窟建筑获得土地整合成为可以使用的地块,其中部分土地可以转让给地方公共住房管理机构,用于建造公共住房项目。公共住房的建设在战后有很大的提升,但随后由于其产生的贫困的集中化、维护成本高、管理不力以及仅为最贫困的住户提供住房等问题,受到广泛的质疑。近年来,大多数公共住房进行了再开发,为收入融合的住房所代替。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改变公共住租赁住房的供应方式,政府不用直接投资和专项财政划拨,而是通过税收和贷款等优惠手段,资助私人开发商和非营利机构新建廉价用于租赁的房屋。第一种形式为基于工程的资助,初期为房贷补助项目,即为发展商提供低于市场利率的住房抵押贷款或利息补助,后调整为对开发工程实行房租补贴,补贴市场价房租和租户收入30%之间的差额;第二种形式为低收入住房税收补贴,即规定房屋发展商可享受联邦所得税抵扣优惠;第三种形式是由联邦政府提供组团基金给州及地方政府,由它们制定具体的住房项目,包括免税多户住房债券项目和HOME投资合作项目。
由于资助新建住房代价昂贵,加之20世纪70年代美国住房短缺已不再是主要矛盾,政府逐步停止了过去的住房资助计划,转向直接补贴需求者,1974年的住房法设立了第一个租房券项目,帮助低收入租户获取私人住房市场的现有住房。与对于项目的资助相比,租房券花费较少,且能使低收入者获得更多的关于居住区和住房的选择。为了使用租房券,低收入住户必须能找到一所合适的住处,该住处的房租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房租,同时其房主必须愿意参与该项目。目前房租补贴的租金优惠券计划已成为美国住房政策的主流。美国中低收入者住房保障模式如图5-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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