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研究报告》:
《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6]115号)规定:加热熔化锡铅焊料拆除线路板上元(器)件、零(部)件时,应使用抽风罩抽取焊料熔化时产生的铅烟(尘),处理达标后排放:线路板上拆下的芯片、含金连接器及其他含贵金属的废料禁止采用无环保措施的简易酸浸工艺提取金、银、钯等贵重金属,禁止随意倾倒废酸液和残渣:被拆除芯片、电容器及其他元(器)件的线路板,可采用破碎、分选的方法回收铜、玻璃纤维和树脂,破碎应在封闭的设施中进行,并配备相应的粉尘处理装置。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07年总局令第40号)规定:禁止使用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禁止露天焚烧电子废物;禁止使用冲天炉、简易反射炉等设备和简易酸浸工艺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禁止以直接填埋的方式处置电了废物。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废弃电器电了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保障人体健康的要求。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三、废电路板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粗放处置污染环境的问题依然存在
尽管各种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但采用简易烘烤电路板等粗放作业方式拆除废电路板的元器件,或者采用无环保措施的简易酸浸工艺提取废电路板中的贵重金属,且随意倾倒酸浸工艺的废液和残渣的现象依然存在,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
(二)元器件拆解技术不成熟
熔炼技术可以免除拆解元器件过程,但同时也破坏了所有元器件,使不少功能正常元器件的价值难以得到充分利用。处于研发阶段的机械辅助拆解技术还很不成熟,且缺少上程应用案例,实际操作过程仍以手工拆解为主,劳动生产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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