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丛书:中国协商民主的逻辑》:
可见,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群众路线为领导与执政的民主运行导向协商民主提供了充分的可能,反过来说,协商民主的运行与发展,也为群众路线的广泛而深入地展开提供了更好的平台。但必须指出的是,群众路线并不意味着必然导向协商民主。因为,协商民主不单是一个听取和征求意见的机制与平台,而是协调利益,创造共识的机制与平台,所以,它不仅需要党和政府对协商的积极态度和行动,而且需要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有序参与和协商能力。这意味着群众路线要有效地导向协商民主,还需要党对社会的有效组织,并为其参与治理提供必要的体制与组织空间。
贯彻群众路线,主要针对党和政府,所以,群众路线是推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协商的机制与力量。与此同时,群众路线也可以成为社会与民众监督党和政府工作,反对官僚主义的重要理论武器与民主机制。虽然群众路线及其所形成的工作方式与方法不直接等同于协商民主,但其对协商民主的孕育、成长以及有效运行确有做决定性的作用。
首先,群众路线对党和政府决策形成的规定性要求,使得与群众协商成为决策的一个必要环节。在这种决策模式中,决策者必须将听取群众意见作为决策的前提与基础,为此,决策者要么走进群众,要么邀请群众到决策的过程中或舞台上来。有学者将这种决策模式提炼为逆向参与模式,以区别于公众主动参与的模式。实际上,如果群众工作做得好,将群众工作与协商民主有机结合起来,那么这种逆向参与与正向公众参与是相互融合的,从而形成双方都有参与和协商意愿的高品质的协商民主。
其次,群众路线对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的尊重和保护,必然推动党和政府的信息公开与透明决策。协商民主必须有两个基本前提:其一是协商主体的相互尊重;其二是协商主体之间的信息对称。这两个前提需要协商各主体之间的努力,尤其是其中的优势主体。相对于社会民众来说,掌握权力的党和政府在这方面的作用更为重要。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