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二本”学说的具体内容
(1)人本:人本即人身之根本,概括为“正气”。正气在人体内运动并完成正常生理作用,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即:①正气必须充足;②正气必须运行无碍。
所谓“正气存内,邪不可干”,明确指出充足的人体正气在抗击病邪中起着关键作用。当正气亏虚或失调时,人体对邪气的侵犯就缺乏强有力的抵抗,恶性肿瘤的发生就是以此为基础的。除此之外,《灵枢·天年》中云:“五脏安定,血脉利和,精神乃居。”《素问·上古天真论》强调:“精神内守,病安从来。”指出精神与气血之间有着相互影响。因此,正气充足无碍,包括人体的身心两个部分。反过来讲,恶性肿瘤是身心疾病。只有身心并调,才能有利于疾病的控制与康复;当身心失调时,就为恶性肿瘤的发生、发展、转移提供了条件。
基于此种认识,临床用药时即须以固护正气、调理身心为主,处方当扶正为根本,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但在强调内因、人身之本时,又不可忽视病本,只有通过扶正、疏理气机,调节身心,才能为控制疾病、祛除病本提供充分条件和物质基础。
(2)病本:病本即疾病之根本,可概括为“癌毒”侵犯。恶性肿瘤多具有以下特点:①肿瘤组织新生血管形成,血液供应相对充分,与正常组织相比,属“气血壅盛”之所;②肿瘤细胞代谢旺盛,生长迅速,增殖不殆,是一个高耗能与产热的过程,与正常组织相比,亦即“热盛”之所;③肿瘤细胞分化程度低、增殖快,从事物一般的“生、长、壮、老、已”规律来看,显然其处于“生、长”阶段,这也正是恶性肿瘤不同于其他疾病的原因。总之,“癌毒”的性质应属于“热毒”,它贯穿疾病的始终,与正气亏虚、内部失调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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